第三批次錄取的學校(項目)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民辦普通高中。
面向鄭州市區招生的3個批次志愿填報有要求
今年,考生依然是在學業考試之前填報志愿,考生可以選擇填報其中的一批或幾批學校志愿。
考生選擇第一批次學校志愿時,需要填報兩個志愿且兩個志愿不能為同一所學校。
具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的考生,可以填報三個批次錄取學校志愿。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考生,可以填報三個批次錄取學校志愿。
在鄭州市區學校就讀并注冊學籍,但不屬于上述兩類對象的考生,可以填報兩個批次錄取學校志愿,即第二批次錄取學校志愿、第三批次錄取學校(項目)志愿。有藝術潛質的考生,可以填報鄭州市第一〇六高級中學。
報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學校、第二批次學校的考生須在“是否同意調劑”一欄填寫自己的意見。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畢業生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業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考生報考志愿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分學校劃線、分學校公布、一次錄取
錄取順序按照志愿設置規則,依次進行。首先進行省提前批次的錄取,已被省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下各批次的劃線錄取。
面向鄭州市區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錄取辦法為,實行分學校劃線、分學校公布、一次錄取的辦法。錄取時根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班額控制標準一次性確定每個學校的錄取分數線。
第一批錄取學校錄取時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順序錄取,如達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不考慮第二志愿學校;如達不到第一志愿學校錄取分數,則參加第二志愿學校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分數高低統一排序,擇優錄取。如達不到第一批次錄取學校錄取分數,再參加第二批次志愿學校錄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錄取學校的錄取順序為:統錄生、分配生。
達到公辦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志愿學校錄取,且同意調劑的考生,由鄭州市中招辦調劑到招生缺額學校。一經調劑,不再調錄。
26所學校招收分配生
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的60%。
今年,接收分配生的學校有26所,分別為:河南省實驗中學、鄭州市第一中學、鄭州市第二高級中學、鄭州市第四高級中學、鄭州市第五高級中學、鄭州市回民高級中學、鄭州市第七高級中學、鄭州市第九中學、鄭州市第十一中學、鄭州市第十二中學、鄭州市第十六高級中學、鄭州市第十九高級中學、鄭州市第三十一高級中學、鄭州市第四十七高級中學、鄭州外國語學校、鄭州市第一〇一中學、鄭州中學、鄭州市實驗高級中學、鄭州龍湖一中、鄭州市鄭開學校、鄭州市第十七高級中學(原鄭州市第一四七高級中學)、鄭州市第二十八高級中學、鄭州市第四十一高級中學、鄭州市第五十六高級中學、鄭州市第七十四中學和鄭東新區外國語中學。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學校為市區所有初中學校。
分配生錄取辦法看過來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就具有分配生資格:
具有鄭州市區常住戶口,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各初中學校要在報名前,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分配生的錄取過程分以下三步:
第一步,按照各學校招生計劃內招生總數的40%劃定錄取分數線,分數線以下考生按照錄取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數及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步,分配生的錄取標準控制在考生所報第一批第一志愿學校統招錄取線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步,分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分,依據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則同時被錄取。
如果個別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沒有完成,空缺的計劃轉錄統錄生。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分配生的錄取只針對考生的第一志愿學校有效
按照有關規定,在2022年鄭州市區中招錄取時,對以下情況予以照顧:
(一)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二)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錄取。
(三)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對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子女入學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派駐各地進行艾滋病防治幫扶工作隊員的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顧10分錄取。
(四)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時,學業成績照顧5分錄取,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學業成績再照顧5分錄取。
(五)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號)要求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審查上報優待對象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核定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待對象名單轉發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駐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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