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貴港市教育局 作者:貴港市教育局 2022-05-19 09:09:39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2年廣西貴港中考招生范圍及錄取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高中階段招生范圍。
全市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嚴禁跨市域范圍招生(即嚴禁招收市外考生),民辦普通高中與公辦普通高中同步招生。為有效化解全市高中大班額問題,根據全市各縣(市、區)高中學位資源不平衡的實際情況,統籌調劑各縣(市、區)學位平衡。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如下:貴港市高級中學面向全市招生;貴港市江南中學、貴港市達開高級中學、貴港市民族中學80%指標面向三區招生,20%指標面向桂平市和平南縣招生;港北區高級中學、港北區貴糖高級中學90%指標面向港北區招生,10%指標面向港北區以外市內招生;港北區港口高級中學90%面向港北區招生,10%指標(專指體育藝術特長生)面向港北區以外市內招生;覃塘高級中學90%指標面向覃塘區招生,10%指標面向覃塘區外市內招生;港南中學90%指標面向港南區招生,10%指標面向港南區外市內招生;市屬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縣(市、區)屬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市、區)招生,其中縣(市、區)屬鄉鎮高中如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可有5%的指標面向轄區外市內招生。
高中學校招生對象。
高中學校招生對象為:在本市參加“初中學考”總成績D等級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C等級及以上的本地戶籍考生(外來人員子女在市轄區、桂平市和平南縣參加“初中學考”的,不受戶籍限制,與當地戶籍考生同等對待)。民族班只面向農村少數民族考生招生。
招生錄取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招生統一采取網上填報志愿,網上錄取的方式,按照統一的招生時間開展錄取工作。具體的招生錄取辦法見附件。嚴禁違規爭搶生源、買賣生源、“掐尖”招生,嚴禁設立初高中“直升班”,嚴禁學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審批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跨招生區域開展招生宣傳,嚴禁以免學費、給予獎學金等不正當手段承諾招生,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
高中自主招生管理。
公辦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在學校招生區域內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數不超過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自主招生對象為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潛能的特長生,其中,體育特長生“初中學考”體育測試成績必須達一定條件才可參加體育特長生招錄(具體要求另文通知);藝術、科技特長生須在初中學段內參加過縣級及以上政府或職能部門舉辦的相關展示活動獲得成果獎才可報名。體育特長生由市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術科測試,在5月份進行。藝術、科技特長生術科測試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其中市直和港北區、港南區普通高中學校術科測試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桂平市、平南縣普通高中學校術科測試分別由桂平市教育局、平南縣教育局統一組織。招生學校根據市教育局公布的特長生錄取最低控制成績等級、各項特長生招生計劃、考生術科成績綜合確定擬錄名單,并在校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貴港市“初中學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自主招生的學校于6月21日前將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執行。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主動向社會公布。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實行陽光招生,嚴格招生紀律,面向社會公開承諾誠信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簡章,不得出現有償招生,不得以虛假宣傳和欺騙手段進行招生,不得濫發錄取通知書。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各類辦學機構開展委托招生或委托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學籍管理。
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各學校嚴格按照批錄名單辦理新學生學籍,未經貴港市“初中學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錄取的學生一律不得辦理學籍。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移。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招生紀律。
堅決查處和嚴肅打擊招生工作中的違紀及黑惡行為。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的工作人員、教師和學校負責人要自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廉潔自律,不得收受招生學校或考生家長的錢和物。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轄區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要求轄區初中學校校長嚴格監督本校教師尤其是班主任做好招生服務工作,不得截留考生準考證,不得代學生填報志愿或指定學生填報志愿,不得收受與招生有關的錢或物。
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錄取。
自治區教育廳下達我市民族班招生計劃為340人。貴港市高級中學少數民族班計劃招生100人,桂平市潯州高級中學少數民族班計劃招生50人,平南縣中學少數民族班計劃招生50人,貴港市民族中學少數民族班計劃招生140人。廣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貴港市招收少數民族考生20人。民族班招生納入市“初中學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統一實施,廣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市招生,縣(市、區)屬公辦高中學校民族班在本縣域內招生,市屬公辦高中學校民族班在本市域內招生,主要招收農村少數民族考生,可單獨編班,也可混合編班;報讀民族班考生,高考時加分按《自治區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考加分調整方案〉的通知》執行。
建檔立卡脫貧戶專項招生。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要繼續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資助政策,對就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家庭子女免除學(雜)費,并給予國家助學金資助。各縣(市、區)教育局要落實初中學校向高中階段學校輸送生源的任務,制定建檔立卡脫貧戶家庭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送生計劃,落實貧困生100%升學的幫扶責任,確定招收建檔立卡脫貧戶家庭初中畢業生的高中階段學校和具體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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