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聊城一中黨委 作者:聊城一中黨委 2022-06-13 11:40:40
附件:
1.考場規則
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3.“兩高”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刑法(修正案九)》解讀
考場規則
一、考生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后,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二、除2B鉛筆、書寫用0.5mm黑色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非必需物品不準帶入封閉區和考場。嚴禁攜帶手機等各種通訊工具、手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封閉區和考場。
三、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座號標簽處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在答題卡規定位置粘貼本人條形碼,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號、座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遲到考生不得入場)。
五、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試不結束不得提前交卷出場。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有序離開考場。
六、考試期間,考點按照北京時間統一發出信號或指令,考場內時鐘僅供參考。
七、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不遵守上述規則,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監考員。
九、根據《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考試作弊信息已納入失信信息范圍;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處理,并將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2004年5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2012年1月5日《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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