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在了解錄取規則、志愿學校基本情況、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慎重、誠信填報志愿。一經錄取,應按時報到,否則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市教育局對市區初中畢業班班主任專門召開了中招政策解讀會議,填報前可征求班主任意見。
4.慎重選報面向全省提前批志愿。被省提前批錄取后將失去我市所有志愿的錄取機會。仍是未成年人的初中畢業生單獨在外地求學,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和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5.提高警惕,防止招生詐騙。提醒廣大考生和家長要從官方網站、公眾號等正規渠道了解、確認考試招生政策和信息,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增強防范意識,切勿輕信“花錢上名校”“交錢包學籍”等詐騙信息,謹防受騙上當。
三、錄取工作
1.錄取時間: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安排在省提前批錄取結束后進行。計劃7月18日開始錄取、7月19日考生可查詢錄取結果。
2.錄取原則:普通高中錄取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中招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
3.錄取順序:市區普通高中的錄取根據志愿批次和順序依次進行,被上一志愿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以后任何志愿的錄取。
市提前批志愿的錄取順序:①第1志愿;②第2志愿(市區特長類志愿);③第3志愿(低于市區省示范最低控制線的,不予錄取)。
批次志愿的錄取順序:①第一批志愿(市一中分配生和普通計劃志愿);②第二批志愿(4所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志愿);③第三批志愿(平行志愿);④第四批志愿(平行志愿);⑤第五批志愿(平行志愿)。
4.錄取辦法:在市區普通高中錄取前,先確定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和省示范性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中招成績低于市區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低于市區省示范最低控制線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含分配生名額學校)不予錄取。
(1)市提前批志愿的錄取:在錄取過程中,根據考生志愿和報考資格審核情況,按照報考學校招生計劃和類別,將中招成績(含照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擇優錄取;對于總分與錄取分數線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英三科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三科總分再次出現同分,一并錄取,其他招生計劃不變。
(2)分配生志愿的錄取:以初中學校為單位,按照學生志愿和中招成績(不含照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額內且不低于市區省示范最低控制線的學生直接錄取,低于市區省示范最低控制線的不予錄取。如出現分配生名額未錄滿的情況,由此空出的計劃添加到該校普通計劃中,以確保該校錄滿招生計劃。
(3)平行志愿的錄取辦法:第三、第四、第五批志愿為平行志愿,錄取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由中考總分(含照顧分值)生成排序成績(總分相同的考生,再按語、數、英三科總分排序),按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被該校錄取。排序總分成績相同的考生,再按語、數、英三科總分排序,三科總分仍相同的一并錄取,其他招生計劃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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