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2-11-07 13:09:21
“之字順口溜”
之字可代人事物,定名之間可譯“的”;用作動詞“去、往、到”,用作助詞可不譯。
1.用作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義,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用作助詞:a.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例: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b.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輸》)
c.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例: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d.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例:頃之,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用作動詞:可譯為“去、往、到”。
例: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其”字順口溜
其字可代我和他,遠指近指“這”和“那”;后帶數詞譯“其中”,表示反問譯“難道”。1.用作第三人稱,相當于“他、她、它(們)。例:妻跪問其故。
2.活用為第一人稱。相當于”我(的)“、”自己(的)。例:并自為其名。(《傷仲永》)
3.在句中表示反問語氣,相當于“難道”、“怎么”。例:其真無馬邪?(《馬說》)
4.指示代詞:相當于“那”“這”之類的詞。例: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5.指示代詞:表示“其中的”,后面多為數詞。例: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以”字順口溜
“以”作介詞“把、拿、用”,因為、按照、在、憑、從;又作連詞如同“而”,偶爾通假要分清。
1.作為介詞表示憑借,譯為“憑、靠”例:乃入見。問:“何以戰?”(《曹劌論戰》)
表示工具、方式、方法,譯為“用、拿、把、按照”
例:貧者自南海還,以告富者。(“以”后省略介詞賓語。)策之不以其道。
表示時間處所,譯為“在、從”。
2.作為連詞
表示目的譯為“來、用來”。
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由于”。例: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表示范圍譯為“到”,“已”,已經。例:固以怪之矣。
“于”字順口溜
于字可譯到、在、從,也可翻作對、與、同;形容詞后表比較,動詞之后表被動。
1.對,對于。例:貧者語于富者曰。
2.在,從。例: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出師表》)
3.與,跟,同。例:身長八尺,每自比于管仲、樂毅。
4.到。例:指通豫南,達于漢陰;芜\于渤海之尾
5.放在形容詞之后,表示比較,一般可譯為“比”,有時可譯為“勝過”。例: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魚我所欲也》)
6.被。例:受制于人
“而”字順口溜
而作連詞要分清,并列承接與轉折;承譯“接著”轉譯“但”,狀語后頭表修飾。
1.表示并列,相當于“而且”、“又”、“和”或不譯。例:敏而好學,不恥下問。
2.表示承接關系,相當于“而且”、“并且”、“就”或不譯。例: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3.表示轉折關系,相當于“然而”、“可是”、“卻”。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4.表示修飾關系,即連接動詞和狀語,相當于“著”、“地”等,或不譯。
例:臨溪而漁,溪深而魚肥。(《醉翁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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