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2-11-14 18:12:07
一、分類
反應容器
1、
(1)可直接受熱的:試管、蒸發皿、燃燒匙、坩堝等
(2)能間接受熱的:燒杯、燒瓶、錐形瓶(加熱時,需加石棉網
存放藥品的儀器
2、:廣口瓶(固體)、細口瓶(液體)、滴瓶(少量液體)、集氣瓶(氣體)
加熱儀器
3、:酒精燈
計量儀器
4、:托盤天平(稱固體質量)、量筒(量液體體積)
分離儀器
5、:漏斗
取用儀器
6、:藥匙(粉末或小晶粒狀)、鑷子(塊狀或較大顆粒)、膠頭滴管(少量液體)
夾持儀器
7、:試管夾、鐵架臺(帶鐵夾、鐵圈)、坩堝鉗等
其他儀器
8、:長頸漏斗、石棉網、玻璃棒、試管刷、水槽
不能加熱
9、:量筒、集氣瓶、漏斗、溫度計、滴瓶、表面皿、廣口瓶、細口瓶等
二、具體使用
試管
1、
(1)用途:a、在常溫或加熱時,用作少量試劑的反應容器;b、溶解少量固體;c、收集少量氣體的容器; d、用于裝置成小型氣體的發生器。
(2)注意事項:a、加熱時外壁必須干燥,不能驟熱驟冷,一般要先均勻受熱,然后才能集中受熱,防止試管受熱不均而破裂;b、加熱時,試管要先用鐵夾夾持固定在鐵架臺上(短時間加熱也可用試管夾夾持),試管夾應夾在的中上部(或鐵夾應夾在離試管口的1/3處);c、加熱固體時,試管口要略向下傾斜,且未冷前試管不能直立,避免管口冷凝水倒流使試管炸裂;d、加熱液體時,盛液量一般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3(防止液體受熱溢出),使試管與桌面約成45°的角度(增大受熱面積,防止暴沸),管口不能對著自己或別人(防止液體噴出傷人),反應時試管內的液體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2。
燒杯
2、
(1)用途:①溶解固體物質、配制溶液,以及溶液的稀釋、濃縮;②也可用做較大量的物質間的反應。
(2)注意事項:受熱時外壁要干燥,并放在石棉網上使其受熱均勻(防止受熱不均使燒杯炸裂),加液量一般不超過容積的1/3(防止加熱沸騰使液體外溢)。
燒瓶
3、
(1)分類:有圓底燒瓶,平底燒瓶。
(2)用途:①常用做較大量的液體間的反應;②也可用做裝置氣體發生器。
錐形瓶
4、
(1)用途:①加熱液體;②也可用于裝置氣體發生器和洗瓶器;③也可用于滴定中的受滴容器。
(2)注意事項:使用燒瓶或錐形瓶時容積不得超過其容積的1/2,蒸發溶液時溶液的量不應超過蒸發皿容積的2/3。
蒸發皿
5、
(1)用途:通常用于溶液的濃縮或蒸干。
(2)注意事項:①盛液量不能超過2/3,防止加熱時液體沸騰外濺;②均勻加熱,不可驟冷(防止破裂);③熱的蒸發皿要用坩堝鉗夾取。
膠頭滴管
6、
(1)用途:①膠頭滴管用于吸取和滴加少量液體。②滴瓶用于盛放少量液體藥品。
(2)注意事項:①先排空再吸液;②懸空垂直放在試管口上方,以免污染滴管,滴管管口不能伸入受滴容器(防止滴管沾上其他試劑);③吸取液體后,應保持膠頭在上,不能向下或平放,防止液體倒流,沾污試劑或腐蝕膠頭;④除吸同一試劑外,用過后應立即洗凈,再去吸取其他藥品,未經洗滌的滴管嚴禁吸取別的試劑(防止試劑相互污染);⑤滴瓶上的滴管與瓶配套使用,滴液后應立即插入原瓶內,不得弄臟,也不必用水沖冼。
量筒
7、
(1)用途:用于量取一定量體積液體的儀器。
(2)注意事項:①不能在量筒內稀釋或配制溶液,決不能對量筒加熱;②也不能在量筒里進行化學反應。
操作注意:在量液體時,要根據所量的體積來選擇大小恰當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較大的誤差),讀數時應將量筒垂直平穩放在桌面上,并使量筒的刻度與量筒內的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在同一水平面。
托盤天平
8、
(1)用途:用于稱量的儀器,一般精確到0.1克。
(2)注意事項:稱量物放在左盤,砝碼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放在右盤,取用砝碼要用鑷子,不能直接用手,天平不能稱量熱的物體, 被稱物體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要在兩邊先放上等質量的紙,易潮解的藥品或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氫氧化鈉固體)必須放在玻璃器皿中稱量。
集氣瓶
9、:(瓶口上邊緣磨砂,無塞 )
(1)用途:①用于收集或短時間貯存少量氣體;②也可用于進行某些物質和氣體燃燒的反應器。
(2)注意事項:①不能加熱; ②收集或貯存氣體時,要配以毛玻璃片遮蓋;③在瓶內作物質燃燒反應時,若固體生成,瓶底應加少量水或鋪少量細沙。
廣口瓶
10、(內壁是磨毛的)
用途:常用于盛放固體試劑,也可用做洗氣瓶。
細口瓶
11、
用途:用于盛放液體試劑,棕色的細口瓶用于盛裝需要避光保存的物質,存放堿溶液時試劑瓶應用橡皮塞,不能用玻璃塞。
漏斗
12、
用途:用于向細口容器內注入液體或用于過濾裝置。
長頸漏斗
13、
用途:用于向反應容器內注入液體,若用來制取氣體,則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形成“液封”(防止氣體從長頸斗中逸出)。
分液漏斗
14、
用途:主要用于分離兩種互不相溶且密度不同的液體,也可用于向反應容器中滴加液體,可控制液體的用量。
試管夾
15、
(1)用途:用于夾持試管,給試管加熱。
(2)注意事項:①使用時從試管的底部往上套,夾在試管的中上部(或夾在距管口1/3)(防止雜質落入試管);②不要把拇指按在試管夾短柄上。
鐵架臺
16、
(1)用途:用于固定和支持各種儀器,一般常用于過濾、加熱等實驗操作。
(2)注意事項:a、鐵夾和十字夾缺口位置要向上,以便于操作和保證安全;b、重物要固定在鐵架臺底座大面一側,使重心落在底座內。
酒精燈
17、
(1)用途:化學實驗室常用的加熱儀器。
(2)注意事項:①使用時先將燈放穩,燈帽取下直立在燈的右側,以防止滾動和便于取用;②使用前檢查并調整燈芯(保證更充分地燃燒,火焰保持較高的的溫度);③燈體內的酒精不可超過燈容積的2/3,也不應少于1/4。(酒精過多,在加熱或移動時易溢出;太少,加熱酒精蒸氣易引起爆炸);④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內添加酒精(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⑤禁止用燃著的酒精燈直接點燃另一酒精燈,應用火柴從側面點燃酒精燈(防止酒精灑出引起火災);⑥酒精燈的外焰最高,應在外焰部分加熱先預熱后集中加熱。要防止燈心與熱的玻璃器皿接觸(以防玻璃器皿受損);⑦用完酒精燈后,必須用燈帽蓋滅,不可用嘴吹熄(防止將火焰沿著燈頸吹入燈內);⑧實驗結束時,應用燈帽蓋滅。(以免燈內酒精揮發而使燈心留有過多的水分,不僅浪費酒精而且不易點燃);⑨不要碰倒酒精燈,若有酒精灑到桌面并燃燒起來,應立即用濕布撲蓋或撒沙土撲滅火焰,不能用水沖,以免火勢蔓延。
玻璃棒
18、
(1)用途:攪拌(加速溶解)、引流(過濾或轉移液體)。
(2)注意事項:①攪拌不要碰撞容器壁 ②用后及時擦洗干凈。
溫度計
19、
注意事項:剛用過的高溫溫度計不可立即用冷水沖洗。
藥匙
20、
(1)用途:用于取用粉末或小粒狀的固體藥品。
(2)注意事項:每次用后要將藥匙用干凈的濾紙揩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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