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2-12-26 19:58:06
比喻句是由此及彼的思維飛躍。比喻句在思維過程中都有本體、喻義、喻體。“甲似乙”(明喻),“甲是乙”(明喻),“甲是乙”(暗喻),就不用說了。即使是借喻“......乙“吧,雖然本體沒有出現,但在思維過程中本體還是有的,只不過用語言形式表現出來時省去了而已。蘇軾的《念奴嬌.赤壁懷古》:“亂石穿空,驚濤怕岸,卷起千堆雪。”第三句是借喻,本體沒有出現,如果將思維形式復原之后當是:“卷起千堆象雪一樣的浪花”。從邏輯的角度來看,比喻句中的這種思維形式,也就是先歸納、后演繹的推理形式。
中國教材中有一個晏子使楚的故事。楚王聽說晏子要到楚國來,想奚落他。晏子來了,楚王讓手下人捆著一個人從晏子面前經過。楚王故意問:“被捆的是什么人?”答道:“是齊國人,他犯了合偷盜的罪。”楚王用眼睛看著晏子說:“齊國人本來都喜歡偷盜嗎?”楚王的思維中有兩步推理。先歸納:這個齊國人喜歡偷東西,所以,凡是齊國人都喜歡偷東西,后演繹:凡是齊國人都喜歡偷東西,你(晏子)是齊國人,所以你喜歡偷東西(啞語)。由于第一步推理“齊國人”與“偷盜”之間無必然的聯系,也就是說,“喜歡偷東西”不能概括出“齊國人”的一般特點,所以歸納的結論“凡是齊國人都喜歡偷東西是不可靠的。而第二步推理以第一步的結論為前提,第一步的結論不可靠,第二步的前提也就不可靠,第二步推演出的結論也就隨之而不右靠。楚王的兩步推理雖然錯了,但他的思維過程還是體現了先歸納,后演繹的兩步推理的形式,只是推理時,因思維不嚴密而反被人奚落。
歸納推理的根本點,就在于從個別的現象中概括出本質的東西,從而得出一般性的結論。演繹推理就是要根據這種一般性的結論,再推演出符合這一結論的其它個另現象。而在比喻中,一個比喻句也就同時體現了這兩種推理的特點。
先看一個例子:
“特別好看的是懸崖上那一堆堆給秋霜染得紅艷艷的野草,簡直象是滿山杜鵑了。”(劉白羽《長江三峽》)
這個句子,本體是霜染的秋草,喻義(相似點)是“紅艷艷”,喻體是杜鵑。從本體到喻義這是思維的第一步,采用的是歸納推理,因為作者從個別現象秋草,概括出根本特征“紅艷艷”;從喻義到喻體,這是思維的每二步,采用的是演義推理,因為作者由概括出的“紅艷艷”這一根本特征,推演到同樣具有這特征的另一事物——杜鵑。可見,這個比喻的思維過程就是先歸納后演繹的過程。如果我們將推理形式寫出來是這樣的:那懸崖上紅艷艷的是秋霜染紅的野草,所以,凡是紅艷艷的色彩都是這咱野草的相似物,杜鵑具有紅艷艷的色彩,所以,杜鵑是秋霜染紅的野草的相似物(第二步,后演繹)。
從以上分析可見,在歸納演繹式的推理中,歸納推理的結論就是演繹推理的大前提,而從歸納到演繹的過程中,是歸納推理的結論承擔了過渡的任務;同樣,在比喻中,從本體中概括出的喻義,就是喻體聯想的條件,因上,從本體到喻體,喻義也起著過渡作用。
由于一個比喻句體現了兩次邏輯思維的形式,因此,我們在運用這種思維形式的過程中應該遵循它的規律:從本體到喻義,應該概括出此現象(本體)的特點或特征,并讓這一特點或特征具有一般性的意義;從喻義到喻體,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特點或特征是否彼現象(喻體)也同樣具有。否則,這個比喻句是會失敗的,就象楚王斷盜的推理令人可笑一樣。例如,人們可以說“青年人象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因為“朝氣蓬勃”是可以從“青年人”身上概括也的根本特點,根據這一特點推演開去,“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具有“朝氣蓬勃”這一特點。但不能說“中年人像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因為雖然“早晨八、九點鐘的太陽”具有“朝氣蓬勃”這一特點,但“中年人”身上不能概括出這種特點。它錯在歸納。也不能說“青年人象正午的太陽”,因為雖然可以從“青年人”身上概括“朝氣蓬勃”這一特點”,但“正午的太陽”卻不具有這一特點。它錯在演繹。因此,以上這兩個比喻句都是錯誤的,比喻義不能過渡,由此及彼的思維過程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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