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3-08-13 16:45:36
燃燒概念
燃燒:
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生的放熱反應,通常伴有火焰、發光和(或)發煙的現象。
可燃物:
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化學反應的物質,均稱可燃物,如:鞭炮、氫氣、汽油、香煙、煤炭等。
助燃物(氧化劑):
凡是與可燃物結合能導致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均稱助燃物,如:氧氣(其他教材上沒寫)等。
引火源(溫度):
凡是能引起物質燃燒的點燃能源,統稱為引火源。如:明火、電弧、電火花、雷擊、高溫、自燃引火源等。
鏈式反應自由基:
自由基是一種高度活潑的化學基團,能與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應,從而使燃燒按鏈式反應的形式擴展,也稱游離基。
燃燒可以分為: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
|有焰燃燒:通?吹接忻骰;
|無焰燃燒:有些固體發生表面燃燒時,有發光發熱的現象,但是沒有火焰產生,例如木炭的燃燒。
|煙:由于燃燒不完全等原因,會使產物中混有一些小顆粒。
對比:
燃燒只需具備三個必要條件,即可燃物、氧化劑和溫度(引火源),缺一不可。
閃點: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液體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最低溫度。它是衡量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的重要參數。閃點越低,火災危險性越大,反之則越小。
在消防上的應用:
閃點<28℃的為甲類;閃點≥28℃至<60℃的為乙類;閃點≥60℃的為丙類。
燃點: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應用外部熱源使物質表面起火并持續燃燒一定時間所需的最低溫度?扇嘉锏臏囟葲]有達到燃點時是不會著火的,物質的燃點越低,越易著火。
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大小時,一般用閃點;評定固體的火災危險性大小,一般用燃點。
自燃點:
在規定的條件下,可燃物質產生自燃的最低溫度,在這一溫度時,物質與空氣接觸,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發生燃燒。
它是衡量可燃物質受熱升溫導致自燃危險的依據?扇嘉锏淖匀键c越低,發生自燃的危險性就越大。
燃燒產物:
有完全燃燒產物和不完全燃燒產物之分。
完全燃燒產物:可燃物中的C→CO2(氣)、H→H2O(液)、S→SO2(氣)等;不完全燃燒產物:CO、NH3、醇、醛、醚等。
燃燒產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煙氣的減光性也會嚴重影響人們的視線,使人們難以辯別火勢發展方向和尋找安全疏散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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