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3-09-26 15:11:50
(一)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
1.構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地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代表全國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在整個國家機關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3.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二)國家行政機關:政府
1.構成:我國行政機關由國務院及其領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成。
2.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權力機關通過的有關法律、決議和決定。
3.行政機關的職權
①我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管理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②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統一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4.依法行政
①必須嚴格遵照憲法和法律。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
②必須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權責要對等,失責要追究,侵權要賠償。
(三)國家元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元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
2.任職條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職權: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權;外事權;榮典權
(四)國家監察機關:監察委員會
1.性質:監察委員會是行使監察權的機關。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2.構成: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3.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系:國家監察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4.職責:監督職責、調查職責、處置職責。
(五)國家司法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1.人民法院
①性質:國家的審判機關
②構成: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③基本職權: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④工作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人民檢察院
①性質: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②構成: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③基本職權:檢察權
④工作原則: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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