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6-14 15:30:06
3.學校根據其預先公布的《招生章程》錄取,并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對于不同志愿最低錄取線上總分相同的考生,錄取時志愿優先;對于同一志愿最低錄取線上總分相同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文化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之和,語文、數學成績之和,數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4.高中學校錄取的新生,綜合素質評定、理化生實驗操作須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5.四星級高中及部分經審批同意的非四星級高中可在所在招生區域內執行自主招生政策。由相關學校根據自主招生方案組織報名、測試,6月23日前公示合格人選,6月27日前將公示后的合格人選報市教育局審定。四星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分數最多可在該校統招計劃30%的錄取分數線下降60分,經審批同意的非四星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分數最多可在該校統招分數線下降60分,具體降分標準由各學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淮安市淮海中學作為教育部授予的“全國青少年校園足球特色學校”,招收足球特長生40名(男女各20名),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所在招生區域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
6.四星級高中的錄取工作分五步進行。第一步,江蘇省淮陰中學、江蘇省清江中學單列計劃在全市范圍內按單獨志愿擇優錄取。第二步,四星級高中在所在招生區域內按第一志愿擇優錄取統招計劃的30%(江蘇省淮陰中學、江蘇省清江中學統招計劃的30%須減去單列計劃)。第三步,在四星級高中統招計劃30%的錄取線下降20分,按第一志愿擇優錄取定向分配計劃。第四步,四星級高中在所在招生區域內擇優錄取自主招生計劃。第五步,對于四星級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和定向分配計劃,在所在招生區域內按志愿擇優錄取。非在籍生、借讀生(借入、借出)、公辦初中不符合定向分配政策條件的學生以及2023年7月1日后轉入的學生都不享受該初中學校定向分配計劃降分錄取政策。從2023年入學的初一學生起,所有享受初中學校定向分配計劃降分錄取政策的學生須在其畢業的初中學校連續讀滿三年。
7.非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職普融通班),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減10分后參加錄取。從2025年起,非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職普融通班),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減20分后參加錄取,以后將進一步擴大減分分值或限制報考四星級高中。
8.中考成績公布后,市教育局將公布四個招生區域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及全市其他各類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所在招生區域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
9.醫藥衛生類專業、師范類專業五年制高職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中考總分的60%,其他統招類五年制高職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于中考總分的55%。
(二)錄取時間
1.普通高中學校(含綜合高中班、職普融通班)錄取時間為7月3日。7月3日,發布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班、職普融通班)計劃余額,7月4日、5日,符合條件的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征求志愿,7月6日,錄取普通高中征求志愿。
2.五年制高職、“3+3”中職與高職分段培養項目,錄取時間為7月7日至7月8日。
3.中專、技工院校的錄取時間為7月9日至7月11日。7月18日,發布職業學校計劃余額,7月19日、20日,符合條件的考生填報職業學校征求志愿,7月21日,錄取職業學校征求志愿。
八、照顧政策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錄取時將給予照顧(如考生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時,只享受其中一項,照顧分不得累加),由學校擇優錄取。
(一)歸僑子女、歸僑青年以及華僑子女和港澳、臺灣省籍的考生錄取時加10分投檔。
(二)烈士子女錄取時加當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檔。
(三)駐淮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子女照顧政策按淮辦發〔2013〕43號文件執行。
(四)非駐淮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政策
1.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中央軍委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錄取時加當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檔。
2.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中央軍委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錄取時加當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檔;被戰區(原軍區)級或省級以上表彰、因公致殘(五級和六級)軍人的子女,錄取時加當年中考文化分值的4%投檔。
(五)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子女,錄取時加30分投檔;榮立個人二等功及以上的公安民警的子女,錄取時加10分投檔。
九、組織管理
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任務重,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縣區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招生考試的各項工作平穩、順利。
(一)加強領導,確保招生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各縣區、各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統一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完善的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錯發生,確保改革平穩落地。嚴格執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報名、志愿填報工作組織不規范,考點考場紀律松懈,招生混亂和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穩定問題,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證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完成,又要嚴格執行審定的招生計劃。
(二)強化管理,確保安全工作萬無一失。各縣區、各學校要認真抓好招生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確保不泄密。各縣區招考機構和考點要加強硬件建設,嚴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試管理制度,在命題、制卷、運送、保管、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確保萬無一失。二是考試安全,確保考風正。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大誠信考試宣傳力度,教育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有效遏制各種形式的舞弊行為。三是考生安全,確保無事故。市、縣區要認真做好治安、飲食、防疫、交通、應急機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確保考試期間的考生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確保專人管。各縣區招考機構和初中學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未經審批不得向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生源信息。
(三)嚴肅紀律,規范招生行為。招考部門與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高中階段招生文件規定。
1.加強宣傳引導。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招生,要運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辦法、錄取結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信息。不得進行貶低其他學校的招生宣傳,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要進一步完善招生過程中的監督機制,加強紀檢監督和輿論監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規范招生秩序。嚴格執行審定的招生計劃及招生審批程序,嚴格履行錄取手續,不得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普通高中免試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擅自錄取。未經市教育局批準、未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和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學校,以及不具備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基本條件的學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國際班招生資格的學校,不得以國際班名義招生。民辦高中必須實行獨立辦學,不得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不得將民辦高中學生與公辦高中學生混合編班,否則所招學生一律不能取得學籍,遺留問題由學校自行負責解決,并追究學校及相關人員責任。嚴格執行收費政策,不得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不得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考前與考生簽訂協議、與初中學校作出承諾等任何形式誘導學生填報志愿。
3.強化審核把關。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應屆初中畢業生資格的審核,以及對學籍變更的審核,凡有反映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作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中的和辦理虛假學籍參加定向分配計劃錄取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4.尊重考生意愿。嚴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學生參加中考。各縣區、各初中學校必須在填報志愿前把學生所訂的由市教育考試院編制的《中等學校招生報考指南》完整發到每一位考生手中。各學校要認真做好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強迫考生填報志愿;不得誤導、欺騙考生填報志愿,特別是不得封堵省、市有關部門統一下達的招生計劃,強迫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指定學校;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對收送“介紹費”“推薦費”的學校及個人,一經查實,按照蘇教辦〔2017〕14號文件要求嚴肅處理。
5.嚴格學籍管理。各學校須憑市教育考試院審批的錄取名冊到有關部門辦理新生學籍。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各職業學校不得為社會培訓機構以及其他單位代報招生計劃和代辦學籍。各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
以上意見,請各縣區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并傳達到所有初中學校和招生學校。
本招生辦法最終解釋權在市高校招生委員會。
淮安市高校招生委員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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