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06-29 10:48:51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4年廣東中考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實施辦法》要求,每所公辦優質高中學校(含外語、體育和藝術類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各市各校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名額分配錄取比例不低于總招生數的50%。
《實施辦法》明確: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
《實施辦法》指出,清理規范錄取加分或優待政策。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
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加分依據,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在嚴格招生錄取管理方面—●
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跨地市招生,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
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
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
嚴禁未經錄取,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預錄通知書,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
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
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
嚴禁挖搶縣中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
各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妨礙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中職學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學校(班)等名義招收學生。
此外,實施細則要求,各市錄取工作應于7月下旬開始,8月底之前結束。招生錄取詳細日程安排在文章后部放出。
實施細則還進一步明確,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辦法按《關于做好2024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4年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報名工作通知》執行。考生參加五年一貫制全省統考被錄取后,可以繼續參加中考及高中階段學校錄取;但五年一貫制另一種類型——公費定向被錄取后,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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