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10-21 09:14:06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5年廣東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報名準備工作的通知,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關于做好2025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報名準備工作的通知
各區招考辦,各有關中學: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23〕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確保我市2025年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以下簡稱“中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報名準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驗學籍信息
(一)各初中畢業學校須于即日起通過“廣州市教育綜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打印本校應屆畢業生學籍信息表,交由學生和家長逐項核對并確認,包括基本信息、家庭關系、是否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以及學籍異動情況等。特別是學籍系統中監護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家庭關系等信息須與持有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出生證等材料一致。學生或監護人是港澳臺居民的,須及時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并在學籍系統中更新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證件號。學生或監護人是外國人且符合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資格的,應及時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信息有誤的學生,須攜帶相關材料到學籍學校進行更正。各學校同時要對本校應屆畢業生是否具有本校三年完整學籍且在本校就讀到畢業的情況進行核實,并于2024年11月27日前完成學籍信息的核查、更正工作。
(二)各區招考辦須積極協調本區學籍管理部門認真完成學籍梳理工作,確保學籍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二、采集身份信息
(一)參加廣州市中考考生須憑有效證件辦理報名手續。各學校要督促尚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未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已變更身份證件信息但未換領新證、身份證件有效期即將過期的學生盡快到公安部門辦理或換領身份證件,確保身份證件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在參加各項考試時的有效性。
同時,各學校要告知需要申請隨遷子女資格、政策性照顧學生資格、加分或優先錄取資格的學生查閱《實施意見》相關資格條件,盡早準備相關資格材料,并提供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一并采集身份信息。
(二)各學校須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完成本校應屆畢業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學校按班級收集學生的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對需要申請隨遷子女資格、政策性照顧學生資格、加分或優先錄取資格的學生,一并收集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在“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考服務平臺”,從https://sso.gzzk.cn登錄后選擇)進行采集,讀卡器對上述三類證件均支持采集,具體操作指引詳見中考服務平臺的“使用說明”欄目,采集完成后須及時將證件發還學生。學生信息采集完畢后,方可進行照片采集。
(三)中考服務平臺將根據考生學籍、戶籍信息以及我市中考有關政策,對考生可報考范圍進行自動設定。考生學籍信息以學籍系統登記的信息為準。如考生身份證讀取的戶籍信息與其申報的戶籍信息不一致,則以我辦通過廣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核準的戶籍信息為準。考生身份證戶籍信息如發生變更,須重新辦理身份證,并在中考正式報名前重新采集身份證信息。
(四)準備報考名額分配計劃的非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戶籍遷入我市或政策性照顧學生資格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25年4月30日,相關考生須盡早辦理遷戶手續或準備政策性照顧學生資格材料。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的非本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如要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須具備下列居住證明之一:(1)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持有在我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處于居住登記階段、未領取到電子或實體《廣東省居住證》的不符合要求);(2)父母一方、其他監護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我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相關人員須按要求盡早在我市辦理或及時續期《廣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確保居住證件至2025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
(五)如學生的監護人身份信息與學籍系統登記的監護人信息匹配未通過,或不能通過讀卡器采集到監護人身份信息,學校可在中考服務平臺上傳學生的監護人身份證件、親子關系材料(如與父母或一方同戶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人變更的法院判決書等)進行逐級審核。
(六)各學校在身份證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通過中考服務平臺的“資料打印”欄目打印本校學生“2025年廣州市初中畢業生學籍信息核對表”,逐一發放給學生核對,核對完成后以班級為單位打印“學籍信息公示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學校完成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區、各學校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依法落實和保障每一名初三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權利,不得干擾、限制學生報名;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學生放棄中考、中途退學、提前“分流”或轉校。
我市中考實行“根據考生志愿、錄取計分科目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的考試招生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統一填報志愿、統一錄取、統一注冊學籍。
未參加中考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中、中職三二分段及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計劃和中職學校的統一投檔錄取。各區招考辦要加強中考招生政策學習和解讀宣傳,認真組織本區初中畢業學校做好各項中考報名準備工作,主動公布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妥善處置群眾來信來訪,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學校及其教師不得參與涉考培訓咨詢機構任何形式的涉考培訓活動,不得允許教育咨詢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或個人進入學校開展涉考培訓咨詢活動,不得提供場地給有關機構或個人開展相關活動,不得向考生和家長宣傳推介有關機構或個人的相關活動。各學校要將工作要求通知到全體應屆畢業生,加強中考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和學生誠信教育,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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