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4-11-21 00:11:58
1、用作連詞,可表示多種關系。
(一)表示承接關系。一般用來連接兩個分句或緊縮復句中的前后兩層意思,表示兩件事情在時間上、事理上的緊密聯系。可譯為“就”“便”或譯為“原來是”“已經是”。例如:
故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勸學》)
(二)表示假設關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設的情況,相當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設或推斷的結果,相當于“那么”“就”。如:
向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捕蛇者說》)
(三)表示并列關系。這種用法都是兩個以上的“則”連用,每個“則”字都用在意思相對、結構相似的一個分句里,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分句之間(不是表示兩詞之間)是并列關系。可譯為“就”,或不譯。如:
位卑則足羞,官盛則近諛。(《師說》)
(四)表示轉折、讓步關系。表示意思有轉折時,“則”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譯為“可是”“卻”;表示姑且承認一件事,預備下句轉入正意時,“則”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譯為“雖然”“倒是”。如:
于其身也,則恥師焉,惑矣。(《師說》)
2、用作副詞。用在判斷句中,起強調和確認作用,可譯作“是”“就是”。如:
此則岳陽樓之大觀也。(《岳陽樓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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