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4-11-21 00:15:51
1、用作副詞。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于是”“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范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如:
王曰:“善。”乃下令……(《鄒忌諷齊王納諫》)
……今其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歟?(《師說》)
必以長安君為質,兵乃出。(《觸龍說趙太后》)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能作賓語。如:
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3、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如:
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
4、“乃”有時還可作連詞用,釋為“如果”“至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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