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上整理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4-12-06 09:36:07
為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原初中畢業學校,下同)或戶口所在區報名。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戶口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招報名:
1.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學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報名。
2.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學生屬于市人才局(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3.學生父母一方現屬本市常住戶口(其中現屬本市常住戶口為學生繼父母或養父母的,須依法與學生建立撫養關系或收養關系連續滿3年)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24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符合此類情況的學生須具有連續3年本市初中學籍;學生本人持有效期內連續滿3年《上海市居住證》,或者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地址與現屬本市常住戶口父(或母)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4.學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學生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報名。
5.學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6.學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7.學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8.學生為在滬定居并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三)持有效簽證的外國護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18周歲以下學生,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報名。
持外國護照報名的學生參照其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四)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本市應屆初中畢業生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報名條件另行通知。
(五)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學校特教班)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和本市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可參加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中等職業學校附設特教班,下同)招生,由學籍學校統一組織報名。
本市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應屆初三殘疾學生,如確需參加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招生的,須通過上海市特殊學生教育評估中心(以下簡稱“市特殊教育評估中心”)組織的報名評估。
二、有關說明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報名對象,所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要求見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及積分須至2025年5月7日仍有效。
(二)參加2025年本市中招的學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參加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實驗學校、上海市友誼中學、上海市體育中學等學校招生的學生須按本通知要求進行報名。
本市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不得錄取或預錄取未完成報名的學生。
(三)參加報名的學生只限在1個區參加報名;學生完成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更改信息。
(四)高中階段學校在校生不得參加中招報名。
(五)符合本通知報名對象須為應屆初三學生或完成義務教育的往屆學生,學生的初中學籍信息或初中畢結業信息需在全國學籍系統內進行查驗核實。
(六)屬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款規定的報名對象,今后如需參加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報名以及高等學校接受國際學生報名的,按當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關政策執行。
(七)市教委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托“市大數據中心”對上述各類報名對象的報名資格及證明材料進行核查驗證,對于在報名時使用虛假或失效的材料獲得資格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名資格。如學生已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則取消其錄取資格以及相應高中階段學校學籍。
(八)獲得2025年上海市中招報名資格并完成報名的學生,視為自動獲得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考試的報名資格。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2025年上海市中招報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基本信息由“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市大數據中心”數據庫直接對接至中招報名庫。
(一)核查報名材料
1.核查要求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學生部分證明材料通過“市大數據中心”在線核驗,學生(或其監護人)提供復印件進行留檔。其余證明材料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由初中學校和各區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簡稱“區招考機構”)進行核查、留檔。本市各級招考機構必要時可要求學生及其監護人通過“隨申辦市民云”APP當場出示相關證件的電子證照進行身份掃碼核驗。
學生關鍵信息采集來源要求:中國大陸居民以戶口本信息為準;港澳臺居民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信息為準;外籍學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有效簽證護照信息為準。
2.核查時間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報名材料核查時間為2024年12月16日—2025年2月18日(寒假除外)。核對信息后,學生信息如需修改的,關鍵信息須在“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修改后對接到中招報名庫,其余信息可在中招報名系統中進行修改。
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報名材料,在網上報名成功后進行核對,其中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需提供初中畢業、結業證書等材料,外省市應屆初三學生需提供初中就讀情況等材料。學生初中學籍信息以全國學籍信息系統查驗結果為準。
3.殘疾學生評估要求已完成中招報名的本市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殘疾學生,確有意向報考本市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的,須于2025年3月11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由各區招考機構核準匯總后提交市特殊教育評估中心,市特殊教育評估中心完成評估后于2025年4月11日前將評估結果反饋各區招考機構。
(二)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
集體報名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由其學籍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和信息確認,時間為2025年2月20日-3月1日。必要時學校可要求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到校進行現場確認。
特殊教育學校(含普通學校特教班)應屆初三學生及通過評估的隨班就讀應屆初三殘疾學生,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的時間為2025年4月18日-19日。
2.個別報名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生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2月21日-26日,材料核對、信息確認時間為2025年2月28日-3月1日。
(三)補報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三)款規定的報名對象,如在統一報名時未能取得有效的證明材料,最遲應于2025年5月7日前持有效證明材料向區招考機構提出申請,經區招考機構核對并報市教育考試院后予以補報名。補報名時間為2025年5月6日-7日。參加補報名的學生從完成報名確認起,享受后續時間段內的本市中招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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