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4-17 11:39:05
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辦法
(一)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1、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宣傳,認真做好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的生源組織工作,著力建立服務考生、方便中職學校招生的工作機制,要通過行政等強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職業教育的招生量,促進普、職教育協調發展。
2、建立健全中職類學校招生的二次報名和補充錄取制度。各中職學校在重點招收初中畢業生的基礎上,要積極組織生源,可以面向未升學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和輟學生、復轉軍人、返鄉農民工以及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招生;繼續鼓勵中職學校、企業等聯合辦學;繼續支持民辦職業中專學校招生;繼續鼓勵初中畢業生報考中職學校。各中職學校在編報招生計劃時一定要與舉辦的專業相符,嚴格實行招生專業的報批制度和資格審查制度。對未參加中考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歷屆初中畢業生和未升學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可以自主組織招生,實行注冊入學。
今年,普通高中不再安排職業類綜合班計劃。
3、繼續堅持中職招生“五個放開”政策,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自主權,調動學校辦學積極性。根據省教育廳規定,鼓勵普通中專學校自主招生、免試招生,并允許中專學校在招生中根據自己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及生源情況,上浮三年制中專招生計劃、自主調整中專招生專業或按專業大類招生。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尤其是要加強我市中職學校與省內外中職學校之間的聯合合作,有組織地與經濟發達地區中職學校開展合作,拓展初中畢業生升學就業渠道。
4、五年制高職的錄取由省里統一確定最低控制線,市教育局將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嚴格按控制線執行,凡低于控制線的考生,省招生考試院將不予辦理五年制高職新生錄取審批手續。
5、改革中職招生統計辦法。今年,按照生源地計算各縣、區高中階段招生任務完成情況和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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