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4-22 16:32:44
第一第二志愿仍可平行填報,原初中升高中仍可加分
繼續執行指標生政策
2009年,繼續將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招生指標的半數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務區內各初中學校。各區市繼續至少將兩所普通高中特別是優質高中計劃內招生名額的50%,均衡分配給當地的初中學校。
繼續堅持按行政區域招生和注冊學籍的制度
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五市三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市內四區招生。跨區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中招生報名、考試和錄取。任何高中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未在本行政區域內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
二中嶗山區、十七中福彩致明班招生計劃
青島二中繼續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高中班繼續面向8市區招生40人。
青島二中招收嶗山區考生50人。由嶗山區按1:2的比例進行推薦,在青島二中參加市內四區的統一學業考試,按照成績擇優錄取。成績達不到青島二中計劃內錄取線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由嶗山區教體局安排。
青島十七中“福彩致明”獎學金高中班招生,繼續由各區市按規定要求和指標數及時上報名單。被推薦學生應是各區市品學兼優的農村貧困家庭應屆初中畢業生,且學業考試成績原則上均要達到A等,由青島十七中擇優錄取。
仍執行原初中升高中加分優待規定
從2010年開始,調整加分優待政策。即只保留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待項目,其他所有學科類競賽和科技、信息技術類競賽等獲獎成果不再列入加分項目。但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參與主辦活動的各項獲獎成果,均可作為學生的標志性成果納入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
國家規定的優待項目主要包括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號中規定的項目以及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少數民族子女、臺灣籍子女有關優待政策。
市內四區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指標生政策保持穩定
青島一中、二中、九中、五十八中4所學校普通班計劃內招生人數的50%,分別均衡分配給市內四區所有初中學校。初中學校按規定的條件推薦。指標生學業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第一志愿高中學校計劃內錄取線下20分以內(含20分),且會考科目成績達到一批次高中學校錄取要求的,作為計劃內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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