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09-04-22 16:32:44
2.優秀學生推薦直升錄取政策保持不變
青島二中、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島一中、九中各招收50人。直升生由初中學校分別向4所高中學校推薦,推薦總數不超過本校符合條件的九年級學生總數的4.5%。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業考試,屬計劃內招生。
3.指標生、直升生名額分配及報名辦法保持不變
市教育局按4所高中的招生計劃,分學校、按比例分別計算出各區(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到4所高中指標生、直升生的總人數。區教體局根據初中畢業生人數和各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情況,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應推薦的指標生、直升生的人數。被推選的學生只能報同一所學校的直升生和指標生,不能兼報其他學校。沒有被高中學校錄取的直升生,第一志愿仍報考該高中學校,享受該高中學校的指標生待遇。
各區教體局要平均向各初中學校分配人數,不得突破正常分配比例而向個別初中學校傾斜。
4.局屬普通高中錄取繼續實行第一第二志愿平行政策
普通高中根據考生志愿、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普通高中仍填報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可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收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沒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5.差額錄取、特長生錄取和擇校生錄取政策不變
差額錄取辦法保持不變,即按一批次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1:1.05比例向高中學校投檔,由高中學校按差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藝體特長生錄取名額每班兩名,考生可到第一志愿高中學校報名,具體招生辦法不變。在擇校生錄取中,只錄取填寫了該高中擇校志愿的學生,無擇校志愿的不予錄取。擇校生錄取按志愿順序,第一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高中學校,擇校生從第一志愿考生中擇優錄取;第二志愿完成計劃內招生的,擇校生從第一、二志愿中擇優錄取;第三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擇校生從第一、二、三志愿中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6.直升生、指標生推薦評選資格執行新的條件
從2009年開始,初中學校推薦、評選直升生和指標生,需從在注冊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房產發生變化等而進行的正常轉學的學生需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學生中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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