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網 2011-11-10 15:57:20
而教育局呢,則回答說是“只有她們自己知道”。這等于說是學生自殺,完全出于其個人原因,是個人行為。其個人行為只代表她們自己,與學校則沒有任何關系。如此看來,這種推卸責任的手法,比慣常在官場見到的“臨時工干的”還要巧妙得多,也狠毒的多,學生自殺出于“揣摩不透”加她們“自己知道的原因”,既非臨時工老師逼迫,也非教育管理者失職,更非學生心理疏導方面的失職,那豈不與我教育者與學校與老師一概沒有關系?那后續的醫療費了,責任認定了,甚至老師補課斂財了,統統都可以在這個巧妙免責聲明之后將責任推卸干凈。果真老師是免責高手,當然也是文字游戲的高手,前者“揣摩不透”,后者“只有她們自己知道”。
老師自稱:“我在校外補課是應學生家長的要求,是無償的服務,完全自愿。”阜南縣教育局辦公室朱主任回應稱:根據初步調查,姜老師確實參與了補課,但補課是無償的。關鍵一個問題在這里,姜老師自稱補課“完全自愿”,凡涉及“自愿”,一定與經濟金錢掛鉤,此地無銀三百兩,否則無需談“自愿”與否。一個完全不取報酬的補課,完全可以在本校內進行,那又何必校外補課呢?校外補課至少要有場地租用費用,租了房子當教室再補課然后請學生們“自愿”參加,這老師是不是吃飽了撐得慌才如此自掏腰包租房給學生補課?
自相矛盾之下,老師有償補課、勒索脅迫學生是真,學生自殺完全由于老師的誘迫,當然并非編造更非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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