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教育部網站 2012-02-28 14:04:44
查處教育亂收費典型案件的通報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成效顯著,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得到一定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學校的教育亂收費行為時有發生。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繼續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查處并重"的原則,嚴肅查處了一批教育亂收費案件,嚴肅追究了違規違紀人員責任,現將2011年下半年督辦查處的部分亂收費典型案件予以通報。
類型一:虛報冒領國家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案件
案例一: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
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17所鄉鎮中學不同程度存在虛報學生人數,套取國家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的違紀行為。2010至2011年度,全縣累計虛報學生人數3547人,套取國家義務教育公用經費939955元。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財教〔2009〕2號)等文件關于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和擠占挪用教育經費的規定。該案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損害了國家利益,影響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辦,責成河南省教育廳嚴肅查處:汝南縣紀委給予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汝南縣教體局局長、黨組書記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負主要領導責任的汝南縣教體局分管副局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汝南縣教體局在此項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失察,駐馬店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對汝南縣教體局在全市教育系統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汝南縣教體局寫出深刻檢查。汝南縣紀委給予虛報冒領國家公用經費的17所中小學校長行政記大過處分,并進行誡勉談話,要求寫出書面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免去三橋中學校長職務。
類型二:克扣、挪用學生伙食費案件
案例二:湖南省沅江市瓊湖書院、衡山縣店門鎮中心學校、耒陽市東灣中學
2009年,瓊湖書院共收取學生伙食費225萬元,實際支出158.6萬元,結余的66.4萬元,有37.9萬元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津補貼,28.5萬元用于學校日常支出。2008年,店門鎮中心學校通過虛報菜金等形式,將學生食堂伙食費結余資金23.01萬元轉至帳外設立"小金庫",用于發放職工津補貼和學校行政開支。2008年上學期至2010年上學期,東灣中學以虛報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共計5.4萬元,用于學校日常支出。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關于中小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愿非營利原則及多退少不補的規定。教育部督查督辦,相關部門已作出了嚴肅處理:沅江市監察局給予瓊湖書院校長行政警告處分,并在全市范圍內對瓊湖書院違紀問題進行了通報,違規發給教師的津補貼已收繳至市財政。衡山縣紀委給予店門鎮中心學校校長和總務主任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副校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9.59萬元津補貼已收繳至縣財政。耒陽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東灣中學校長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學?倓罩魅渭鏁嬓姓洿筮^處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類型三:違規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收費案件
案例三:山東省德州市武城二中
山東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師于2011年7月14日組織學生到河北省故城縣成龍學校進行跨省補課,計劃補課4周,每生收費920元,共收取450名學生補課費414000元。參加補課的教師有21人,其中6人為各年級分級部主任,15人為普通任課老師。武城二中跨省補課,違反了國家關于嚴禁收費辦班、補課的規定,在全國產生了惡劣的影響。教育部督查督辦,相關部門已作出了嚴肅處理:德州市對武城縣教育局和武城二中的違規辦學行為全市通報批評;武城縣紀委、監察局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縣教育局分管負責人予以誡勉,對校委會負有領導責任的3人予以誡勉,給予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武城二中教務處負責人停職檢查處分;對違規辦班收取的補課費用,由縣糾風辦予以追繳并退還給學生;武城縣教育局對武城二中全縣通報批評,責令武城二中校委會作出書面檢查,嚴肅處理違規補課教師;武城二中對21名進行違規補課的教師全校通報批評,并扣發全年津貼;給予參與組織補課的6名分級部主任行政記過處分。
案例四:湖北省武漢市第六十四中學
湖北省武漢市第六十四中學于2011年暑期組織初三學生補課32天,收取補課費364825元;組織初一、初二學生晚自習和周六補課,按60元每生的標準共計收費78120元。上述行為違反《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06〕6號)等文件關于規范學校辦學秩序,嚴禁收費辦班、補課的規定,加重了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群眾利益。教育部督查督辦,硚口區教育局已責成學校立即停止違規補課及收費行為;將收取的初一、初二年級補課費78120元、超收的初三年級暑期補課費228138元退還給學生;給予該校校長行政警告處分;在全區范圍內通報了六十四中違規補課及收費問題,取消該校2011年度評先資格。
類型四:違規收取服務性收費案件
案例五: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東坑鎮東坑中學
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東坑鎮東坑中學向九年級學生收取模擬測試卷費用68029元、畢業生照相費6200元、補課費54375元、任課教師紀念品費用10335元、其他零星雜支10246元,共計收費149185元。上述行為違背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等文件關于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違反了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事項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06〕6號)等文件關于規范學校辦學秩序,嚴禁收費辦班、補課的規定,加重了學生課業負擔,影響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辦,榆林市、靖邊縣教育局已責成東坑中學退還收取的模擬測試卷費68029元;取消東坑中學"先進集體"稱號,對該校亂收費行為全縣通報;取消東坑中學校長靖邊縣首屆"好校長"稱號,免于行政處分,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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