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7 11:15:37
根據《金華市2017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金市高招委〔2017〕2號)和《金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金市教基〔2017〕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浦江縣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二、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1.2017年,我縣繼續實行與新課程相配套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以下簡稱升學考試)制度。
2.升學考試的對象為2017年讀完規定年限義務教育的初中畢業生和參加2017年高中段學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學力考生。
3.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各科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5分)、科學16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80分、體育30分(詳見《浦江縣2017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細則》)。其中語文、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試卷中地方課程內容各占5分。升學考試各科滿分總分值為630分。
4.升學考試時間安排
6月11日上午:語文9:00~11:00
下午:數學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科學9:00~11:00
下午:英語13:30~15:10
5.升學考試由金華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命題,金華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網上閱卷并發布成績,縣招生辦統一組織考試。
6.升學考試(文化科目)形式:
(1)語文、英語、科學實行閉卷考試,英語考試加試聽力。
(2)數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
(3)各科考試均不得使用計算器。
7.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資格,由學校根據學生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測評等第進行認定。升學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比例應當控制在5%以內,升學考試成績不及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自行命題并組織補考。
8.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縣教育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聽力殘疾學生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聽力殘疾學生外語科考試成績=該考生外語筆試部分得分×(1+規定的聽力部分滿分值/規定的筆試部分滿分值)
三、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根據學生的平時表現、活動記錄、學習作品、特長潛能、獎懲情況等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學生的總體發展水平。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初三班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確定。
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即: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審美與表現等四個模塊。模塊四審美與表現(音樂與美術課程,藝術特長等),適時進行藝術素養測試,并作為重點中學錄取的條件。
測評等第分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與待合格)。各項目的A、P、E三等由初中畢業生所在學校評定,A等由縣教育局按規定程序審定,以確保其公正性和權威性。
3.在外地就讀回原籍報考的考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由就讀學校負責提供,并將審定后的評價結果給考生報名學校;往屆初中畢業生在原畢業學校參加綜合素質評定。綜合素質評價辦法詳見《浦江縣2017年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綜合素質等級認定的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同時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條件。
四、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準予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報考普通高中年齡一般在16周歲半以下(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報考職業高中、民辦高中、中專(包括“3+2”)、中技的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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