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4-27 11:15:37
2.符合上述條件,同時符合《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非浦江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縣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實施意見》(浦政辦發〔2013〕33號)規定條件的非浦江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具備報名資格。
3.下列對象不得報名
(1)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4.中等藝術學校和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對象仍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報名時間:按金華市統一時間。
6.報名地點和辦法:符合報考條件的本縣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報名(與學籍一致);往屆初中畢業生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隨遷子女和在外地就讀的浦江籍考生在縣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須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學生基本信息表,隨遷子女還須帶居住證(或暫住登記證明)、隨遷子女學籍審核表進行報名,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不按規定報名點報名的考生,取消其指令性招生計劃錄取的資格。
報名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
7.凡2017年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2017年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
五、填報志愿
1.全縣高中段學校招生實行考生自主填報志愿。
第一批志愿為浦江中學(統招和定向計劃)。
第二批志愿為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學普高、中山中學職高,考生可填報其中一至四個學校志愿(中山中學職高與其他志愿間無級差)。
第三批志愿為“3+2”學校、普通中專、浦江職技校。
志愿一經上報輸入計算機(一式三份封存)任何人不得更改。
2.民辦高中招生由學校自主組織報名、錄取。
3.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13日,逾期不再補報。填報志愿地點在各中考報名點。
六、綜合素質測評等第匯總和學業成績報告
各初中經最后審定的綜合素質等第結果,于2017年4月13日前上報縣招生辦公室。升學考試成績由招生辦發放到各初中,由學校通知考生,考試成績不公布。考生對成績有懷疑者按招生辦規定時間上報核查。
七、招生錄取形式
綜合考慮學生的整體素質和個體差異,積極探索優質高中定向錄取、優秀初中畢業生保送錄取、特長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學校招生方法,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和學生素質全面發展。錄取形式為:
1.保送錄取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2017年浦江中學繼續實行自主招收“保送生”招生辦法,招收200名經初中學校選拔推薦的優秀初中畢業生。保送錄取在升學考試前完成,已被浦江中學錄取的保送生不再參加升學考試,其人數為升學考試成績優秀人數,成績以全縣升學考試前200名的平均分計入各校。保送錄取辦法由浦江中學制訂和實施。
2.特長錄取
發明創造、科學研究、體育、藝術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可推薦錄取進入高中段學校學習。
推薦錄取的條件為:
(1)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含市布局在本縣的重點項目);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其以上體育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2)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藝術比賽獲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考生;
(3)初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省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方有效,其中(3)條中兩人及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除符合以上三類特長生條件的考生之外,被確認為國家或省足球特色學校稱號的普通高中學校,還可以招收足球特長生,具體招生辦法由相關學校制定,經縣教育局批準后公布并實施。
特長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組織。特長錄取計劃浦江中學、浦江二中、浦江三中、中山中學各限招5名。符合特長錄取入學條件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填報特長生推薦入學申請表,經所在學校審核、公示,于5月12日前報招生辦,招生辦在5月19日前,將經審核符合推薦入學條件考生的《特長生推薦入學申請表》按考生志愿給相關高中,高中學校根據學生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擇優錄取,其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預錄取名單要在特長生畢業學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招生辦審批。特長生錄取的實施辦法由各高中學校根據本校實際制定,報教育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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