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3 10:05:09
2.50米跑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速度、靈敏素質及神經系統靈活性的發展水平。
(2)場地器材:50米直線跑道若干條,跑道線要清楚。發令旗一面,發令槍一個,測試儀器。
(3)測試方法:測試者至少兩人一組測試。站立起跑,測試者聽到發令槍響后開始起跑,測試者軀干部到達終點線的垂直面停表。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小數點后第二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如10.11秒讀成10.2秒記錄之。
(4)注意事項:
a.測試者測試最好穿運動鞋。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
b.發現有搶跑者,要當即召回重跑。
c.如遇風時一律順風跑。
d.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機會。
3.擲實心球(重量:2000克)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的上肢爆發力,評價學生上肢力量素質及上下肢的協調用力能力。
(2)場地器材:寬3米、長10米的平整地面,畫有投擲線(按評分標準的刻度畫出)。
(3)測試方法:考生投擲前,身體正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后仰,投擲過程中不能側向,單手投擲。在投擲線外投擲,可上一步或原地投擲,每人三次機會,取最遠一次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三次犯規者,可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4)注意事項:
a.不得助跑,實心球出手后可向前邁出一步,但不得踩線、越線。
b.測試用實心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實心球進入考場。
4.一分鐘跳繩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下肢爆發力及身體協調能力。
(2)場地器材:地面平整、干凈的場地一塊,地質不限。主要測試器材包括秒表、發令哨、各種長度的跳繩若干條。
(3)測試方法:測試者將繩的長短調至適宜長度,聽到開始信號后開始跳繩,動作規格為正搖雙腳跳繩,每跳躍一次且搖繩一回環(一周圈),計為一次。聽到計時測試員發出的結束信號后停止,有測試儀器報出測試者在1分鐘內的跳繩次數。測試單位為次。
(4)注意事項:
a.學生參加跳繩測試時,應由測試教師計數,測試過程中如遇跳繩拌腳,除該次不計數外,應繼續進行。
b.測試用跳繩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跳繩進入考場。
5.籃球運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綜合身體素質和籃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測試場地長20米,寬7米,起點線后5米設置兩列標志桿,標志桿距左右邊線3米。各標志桿距桿3米,共5排桿,全長20米,并列的兩桿間隔1米(圖3-7)。測試器材包括測試儀器、發令哨、30米卷尺、標志桿10根(桿高1.2米以上),籃球若干個。
(3)測試方法:測試者在起點線后持球站立,聽到出發口令后,按圖中所示箭頭方向單手運球依次過桿。發令員發令后開表計時,測試者與球均返回起終點線時停表。每名測試者測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一次。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小數點后第2位數按非零進1原則進位。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籃球脫手,如球仍在測試場地內,測試者可自行撿回,并在脫手處繼續運球,不停表。
b.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行為,取消當次成績:出發時搶跑、運球過程中雙手同時觸球、膝蓋以下部位觸球、漏繞標志桿、碰倒標志桿、人或球出測試區域、未按圖示要求完成全程路線、通過終點時人球分離等。
c.測試者有兩次測試機會,兩次犯規無成績者可允許再補測一次,若繼續犯規,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d.測試用籃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籃球進入考場。
6.排球墊球
(1)測試目的:測試學生排球基本技能水平。
(2)場地器材:在堅實、平坦的場地或排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為3米×3米。
(3)測試方法:測試者在規定的測試區域內原地將球拋起,個人連續正面雙手墊球,要求手型正確、擊球部位準確、達到規定的高度,球落地即為測試結束,按次計數。測試者每次墊球應達到的高度,男生為2.24米,初中女生為2米,每名測試者測試兩次,記錄其中成績最好的一次。測試單位為次。
(4)注意事項:
a.測試過程中如出現以下現象均只作為調整,不計次數,采用傳球等其他方式觸球、測試區域之外觸球、墊球高度不足等。
b.為方便判定墊球高度,可將排球場的球網調整到相應的高度,或者在測試區域外相距0.5米處插兩根標桿,標桿頂端用橡皮筋或標志線相連,將標桿調整到相應的高度進行判定,測試時通過比較墊球的高度和球網或標志線的高度進行判定。
c.測試用排球由蘭州市教育局統一安排,考生一律不得自帶排球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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