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6-26 12:36:11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2〕160號)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務工人員子女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參加我市初中學業考試報考,并參加我市高中錄取:
1.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職業;
2.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一年及以上;
4.隨遷子女注冊有本市學籍且在本市連續就學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細則,報名審核工作由各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負責。
四、綜合素質評價
1.認真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全面檢測初中畢業生基礎性發展目標達成狀況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各縣(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指導轄區內初中學校認真制定完善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細則,對全體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應做到過程與結果相結合。學校應當依照所建立的《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全程、全面、客觀、公正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成長狀況,內容包括各學期的學習成績、社會活動表現、獎勵情況、反映個人特長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獲獎證書等。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有三學年(2014、2015、2016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
3.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綜合評語”和“等第測評”兩部分組成。“等第測評”共分四個模塊:品德表現、運動健康、審美藝術、創新實踐等第的認定分為A、P、E三個層次,分別代表優良、合格與待合格。其中實驗操作和信息技術的測評由各縣(市、區)按各自制定的方案執行,評定結果納入上述相應模塊,并記入學生電子學籍“學生成長檔案”。
具體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五、招生優惠
(一)身份類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憑外僑辦、臺辦證明),降5分錄取。
2.少數民族考生(憑民族宗教事務局證明),降10分錄取。
3.在初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并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4.烈士子女(憑民政局證明),可根據本人志愿錄取。
5.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憑麗水軍分區證明),參照《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浙政聯〔2013〕2號)執行。
6.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憑市委人才辦證明),參照《關于印發<麗水市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5個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麗委人〔2012〕3號)執行。
(二)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
2017年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競賽獲獎加分按照《麗水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麗水市2014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優惠政策>的通知》(麗教基〔2014〕12號)執行。
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中考加分,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及浙高招委等部門《關于貫徹國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文件精神,從2018年起,全市統一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高中招生優惠。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可報考高中學校特長招生,考生的相關特長、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中學校錄取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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