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湖北省教育廳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3-15 17:32:29
第四,嚴格招生錄取審批監管。我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通過全省統一的招生網絡工作平臺,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方式進行。未在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無法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各市(州)需完善工作方案,嚴肅工作紀律,加強過程監督和管理,維護正常招生秩序,確保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平。
第五,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媒體和社會的監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
十、改革試點的時間、對象和內容是什么?改革全面實施的時間從何時開始?
從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確定宜昌市開展改革試點。其他有條件的市(州)可從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擇時開展改革試點。改革試點的內容是:在改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形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運用、招生錄取計分科目構成和錄取辦法等方面進行探索。
從2018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全省推進除招生錄取機制改革外的其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開始,全省全面實施改革。
即,從2023年初中畢業年級開始,全省高中階段學校全部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進行招生錄取。
在2023年之前,未參與試點的市(州)可繼續按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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