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4-16 14:13:56
3.成績使用。
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初中畢業的基本依據。初中學考成績要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成績合格,可作為學生初中畢業的依據之一。成績合格認定標準由各市制訂。
作為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參考指標。初中學考成績是反映初中學科教學質量的基本依據。要發揮考試對中學教學工作的正確導向作用和對教育發展的促進作用,加強督導,把初中學考成績作為進行初中課程管理、教育教學質量監測和教學指導的重要手段之一,定期對各地和學校工作進行評估。但不得僅以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的依據。各地、各校要對初中學生各科考試情況進行認真全面客觀分析和研究,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形成診斷和指導各科教學的報告。
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和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個科目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值權重不低于錄取總分的8%。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最遲從2020年入學的新生起須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秶覍W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等考試(測試)成績如果沒有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的學科考試成績,要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具體反映和體現。鼓勵采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初中學考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形成統一高效的初中學考工作運行機制。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全省初中學考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實施工作,負責市委托命題或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和指導工作。各地負責本區域初中學考具體實施工作,確保本區域初中學考安全順利實施。要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打造良好的考試招生環境。
(二)強化條件保障。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校師資配備及實驗室、教學器材等方面的條件保障,特別要加強農村地區、薄弱初中學校的建設,滿足正常教學需要。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改善考試條件,維護平安考試的良好環境。積極協調財政等有關部門落實初中學考所需經費,學校承擔部分可從生均公用經費中開支。
(三)嚴格考試管理
1.確保命題質量。加強命題隊伍建設,建立命題人員資格標準和命題專家庫,強化命題人員培訓。加強初中學考題庫卷庫建設,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2.做好考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認真組織初中學考工作。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提高考試工作規范化水平。加強初中學考考試隊伍建設,重視考務和監考人員培訓。明確考點、考場職責,強化考試安全保密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確?荚噷嵤┌踩行。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加強考試監督和監考文化建設,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
3.做好閱卷工作。各市要加強對閱卷人員的培訓,建立高素質初中學考評卷隊伍。采取網上閱卷,統一閱卷程序、標準和方式,加強對評卷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確保評卷質量和公信度。
4.嚴肅考風考紀。建立健全考試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不得違反規定提前開始或結束畢業班教學工作。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書育人水平,切實實施素質教育,確?荚囌猩ぷ骺陀^公正、科學有效地進行。加強對初中學考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質量檢測、反饋與指導,促進初中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初中學考成績給學生排名、表彰獎勵。
(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初中學考改革是推進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乎社會穩定。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宣傳和解釋力度,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引導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隨遷子女和社會考生報考初中學考的辦法由各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本地實際制訂。殘疾考生考試由各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提供合理便利。
本辦法自2018年6月起實施,有效期5年。
本辦法解釋權歸廣東省教育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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