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7-31 14:05:36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以下簡稱《中考改革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17〕15號,以下簡稱《中考改革實施意見》),結合我省初中學校教育教學實際要求,發布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初中學考實施辦法》),為讓讀者更好了解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相關內容,記者就有關熱點問題專訪省教育廳負責人。
一、什么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過去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有何不同,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考),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是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方案》)和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標準》)設置,由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具有多重功能,一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二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和引導學校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進一步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三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過去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學生畢業和升學兩考合一的考試,除少量試題是衡量學生畢業條件外,大部分試題是以常模為參照的選拔性招生考試。初中學考是完全以《課程標準》為參照的“水平考試”,強調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命題,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適當,注重對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難度比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有所降低,有利于減輕學生備考的負擔和壓力,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二、為什么要建立健全初中學考制度?
答:我省中考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健全初中學考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考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完善初中學考是《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中考改革指導意見》提出的要求,是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初中學考實施辦法》充分考慮到15~16歲的學生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實際,將常模參照的選拔性考試改為標準參照的水平性考試,注重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實施以后,堅持全科開考,保證了學生打好基礎,確保基本教育質量;減少記憶和機械訓練式的題目,采取等級計分和分數計分等多種計分方式,從考試內容和技術上減輕學生負擔。
進一步推進初中學考改革是我省深化教育教學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初中學考實施辦法》的實施對推進中小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會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其主要目標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重在改變目前高中招生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唯一依據的做法,克服唯分數論,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初中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三、《初中學考實施辦法》是如何形成的?
答:為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和《初中學考實施辦法》,我廳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早在2015年,我廳就積極開展理論研究。推動將《中等教育考試改革研究》納入廣東省教育科學研究重大項目,經批準獲得2015年度“廣東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專項資金項目”。該課題堅持有利于開展素質教育,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有利于拓寬升學渠道的基本原則,研究了中考改革的實施方案,為我省制定初中學考實施辦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該課題已于2017年順利結題。2017年,我廳成立了由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長景李虎任組長的《中考改革實施意見》文件起草領導小組和廳黨組成員、省考試院院長王斌偉為組長的文件起草工作小組,制訂了《中考改革實施意見》工作方案和調研方案,明確了制定《中考改革實施意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進度安排、工作分工和保障措施。為做好《中考改革實施意見》制訂工作,我廳開展了深入的調查研究。通過“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經過幾上幾下,廣泛深入地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意見。深入到相關縣市區、初中和高中學校,聽取教育行政部門、師生的意見;同時,先后組織多個調研組到浙江、江蘇、上海、山西、山東、北京、天津等省市區學習借鑒中考改革先進經驗和具體做法。文件初稿形成后,專門征求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在此基礎上,起草小組根據國家和省考試招生改革有關精神,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試招生工作實際,制訂了《中考改革實施意見》并于2017年底發布。2017年8月底召開座談會,征求了廣州、深圳、佛山和韶關市教育行政部門對《中考改革實施意見》配套文件《初中學考實施辦法》初稿的意見建議。10月書面正式發文征求各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市)的意見建議,再次修改文稿。2018年3月下旬,再次修改文稿。4月9-21日,通過省教育廳考試院官網、官微面向社會公開征求了對《初中學考實施辦法》的意見,引起了很大反響。到5月11日,該推文的官微閱讀量為7.95萬人次,官網閱讀量為1428人次,收到郵件1120份、官微留言1839條。4月19日在廣州召開《初中學考實施辦法》專家論證會,來自中山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的教授以及廣州、深圳、韶關、中山、佛山、東莞市的教育行政、考試、教研部門的專家及高中、初中的校長及省教育廳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共27人參加了會議,專家們對《初中學考實施辦法》進行充分論證、詳細評議及風險評估,通過了專家的論證。在此基礎上,全面匯總、分門別類梳理、逐條分析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做到了能吸收的盡量吸收,對《初中學考實施辦法》再次進行完善,形成送審稿,報省政府法制辦通過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
總之,《初中學考實施辦法》是根據教育部《中考改革指導意見》和省教育廳《中考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制訂的,經過了科學嚴謹周密論證,并采取問卷調查、網絡意見征集、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充分聽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公眾及專家等各方意見,對各種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基本上予以吸收和采納。制訂過程符合《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制度》調研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見、開展專家論證等規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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