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1-20 15:05:26
中招名詞解釋:統招生、分配生、擇校生
在中招考試中,這三個名詞是非常常見而且一定要弄明白其中的意思的。在此整理出來。
統招生
統招生也就是學校的正取生,正取生,顧名思義,就是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也就是學生考試分數達到了招生學校的標準,招生學校也相應的錄取了該生,這樣的學生,就叫正取生,也就是正式錄取的意思。
在鄭州,就是中招分數達到了招生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并且也報了那個學校從而被該學校錄取的學生。
分配生
是指教委按每個初中學校的學生人數的多少,按比例分給每個學校的,優秀學生可以免試錄取。但條件是不能低于中招分數的50分,然后從學校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如果有分數相同的,就一并錄取。
有人會問,如果出現考生成績一樣,則同時被錄取。如果個別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沒有完成,空缺的計劃轉錄統招生。
還有一點要提示,分配生的錄取只針對考生的第一志愿學校有效!一般分配生名額按學校人數比例計算的,為15所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的60%,標準大致為80-100:1的比例分配,具體多少名額取決于鄭州市市區內在籍學生總人數和各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人數。其計算公式為:初中學校分配生數=(各省級示范高中基礎指標總數/鄭州市初中在籍應屆學生總人數)×各校在籍應屆畢業學生數,就可以得出高中招生學校在每個初中有多少分配生名額。
此外還要說明分配生資格:
對于學校來說,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學校為市區所有初中學校;
具備分配生資格的學生:
1.具有鄭州市區常住戶口,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備注:凡是小升初劃片選擇了公辦學校而最后又不去,選擇自己擇校的學生,三年后升高中一律不享受分配生待遇;今年2014年中招,卡的很緊。
中招名詞解釋:初三一模考試
初三的學生常常會感慨到了時間總是不夠用,確實留給他們的復習時間轉瞬即逝。未雨綢繆,智者所為,先帶大家深入了解一下一模考試,在備考是更容易做到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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