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 作者:長沙中考 2019-01-11 13:44:07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必須通過規范程序和制度創新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市和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杜絕招生腐敗現象,全面推進陽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會公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及評價結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錄取辦法等。通過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ǘ┱\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錄取的誠信機制。對參與命題、評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的有關人員,簽定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同時采取獎懲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ㄈ┍O督制度
嚴格執行《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2016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表彰等活動的公告》。市、縣(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對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等進行監督,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開學校性質、辦學規模、經費來源、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范圍、招生時間、錄取辦法。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在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中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現象和行為,可向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市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 0731-84899769,基礎教育處0731-84899710,民辦教育處0731-84899715,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0731-84899713。公布網上受理舉報網址為:http://fuwu.csedu.gov.cn/webgroup/cssjyj/complainform.html,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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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初中畢業生學業評價、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一把手”負責制,將招生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和學校的績效考核。校長和紀委書記均為第一責任人,如有違規行為,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分別對學校主要領導、紀委書記、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個人年終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責任。對學校分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年終考核降等處理。
五、其它事項
(一)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方案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備案。
。ǘ┍痉桨赣砷L沙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ㄈ┍痉桨缸怨贾掌鹗┬校策^去文件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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