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5:14:30
2.堅持普職協調發展。根據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對初中畢業生就讀中職類學校實行免試注冊入學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推動普職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資源共享、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學籍互轉,建立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融合銜接的人才培養機制,為高中階段學生提供“二次選擇”機會。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來蓉工作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實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質量,擴大特殊教育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機會。
3.完善指標到校生分配辦法。合理分配優質高中招生名額,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統招計劃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務區內的初中學校,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國家級重點(示范)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也可將一定的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促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初中學校推薦指標到校生要依據學生初中各階段學業考試成績,并結合綜合素質評價情況。
(四)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
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進行,自主招生總數一般不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的5%。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辦學特色制定招生錄取辦法,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并將招生時間、招生辦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五)強化招生管理
1.嚴格招生計劃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資源總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編制,適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總體規模。根據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每所普通高中學校具體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各區(市)縣要按照國家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辦好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提供充足學位。中心城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后由市招考辦統一公布,其他區(市)縣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編制并公布。
2.規范招生行為。普通高中學校應嚴格按照規定錄取新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和違規跨區域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具有中等學歷教育資格的中職學校按省教育廳規定的范圍自主招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3.嚴格招生時間管理。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所屬學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保證九年義務教育依法實施。所有公辦、民辦高中學校均須按市教育局規定開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學生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組織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
4.嚴控考試加分。落實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的意見》(成教發〔2015〕8號),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學生相關特長和表現等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呈現。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5.實行陽光招生。各區(市)縣和學校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節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高中學校招生宣傳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指導。招生宣傳必須規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錄取結果“七公開”,其內容必須在當地的主流媒體、教育網站、學校公示欄等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禁止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或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禁止把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收的學生安排在民辦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就讀。禁止生源學校和教師干擾或違背學生意愿填報學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統籌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確各單位、部門責任目標,加強過程監督和目標考核。根據考試招生工作特點,提前公布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區(市)縣要加大經費投入,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考場基礎條件、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充分保障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和命題研究,提高命題質量。建立健全試卷命題、印制、運送、保管、閱卷等全過程保密制度,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加強標準化中考考場建設,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區(市)縣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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