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08 11:24:47
(4)溫州市域外戶籍應屆生報考我市公辦普通高中的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具有我市初中電子學籍和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
②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9年3月份);
③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樂清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8年6月起連續繳納至今),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5)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錄取,如果錄取不足,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
(6)已經被我市教育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準考證、分數卡到相關學校報名注冊,逾期作自動放棄論處。
2.統招生。
(1)前置條件。報考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樂清中學)統招生,年齡須不超過17周歲即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為2A2P及以上、綜合表現評定為合格及以上。
報考其他普通高中統招生,年齡須不超過18周歲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綜合素質測評等第為4P及以上、綜合表現評定為合格及以上。
(2)志愿填報。符合普通高中統招生錄取前置條件且申請參與統招生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填報志愿,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志愿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填報的時間為3天,志愿一經確認,不得更改。具體志愿填報方法見《樂清市2019年高中招生指南》。
(3)錄取辦法。統招生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方式,即在符合前置條件并填報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先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含政策照顧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順序排序,總分排序時如遇同分,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排序;在總分和文化科目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排序;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并列排序。投檔錄取順序排定后,依據考生網上填報的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
3.自主招生和定向生。
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樂清中學2019年將55%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生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今后將逐步提高該形式招生比例。自主招生、定向生指標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辦學水平、課程改革推進、當地高中入學率和學校規范辦學情況等因素分配,定向生指標繼續堅持向農村學校和優質學校傾斜的原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實行分校錄取,學區統籌。從2022年(2019級初中學生)起,樂清中學定向生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
(1)自主招生具體招收辦法按《樂清中學2019年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執行,被錄取的學生要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報名,但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2)定向生的對象須具有樂清戶籍、戶口遷入時間為2年以上(2017年3月底前遷入)、學籍在該初中學校且在該校連續讀滿三年、年齡不超過17周歲(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定向生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具體分配名額和招生辦法另行發文。
4.特長生。
(1)普通高中可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招生學校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3月30日前我市教育局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
(2)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2016—2018年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級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請面向溫州市招收特長生。面向溫州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招生學校須向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經我市教育局同意并上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后,由溫州市教育局3月3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
(3)報考特長生招生的學生須參加專業測試。特長生專業測試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預錄取,5月31日前預錄取名單由我市教育局上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考生如同時被樂清市外學校預錄取的,須于6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未確定的考生視為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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