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08 11:24:47
(4)特長生按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測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錄取。
5.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1)民辦普高立足于本市招生,本市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2)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開始,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跨縣域招生學校須與考生家長簽署同意錄取承諾書。
(3)民辦普高可向我市教育局申請不超過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計劃,該計劃數僅限于縣域內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后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錄取。
(4)樂清市知臨中學、樂清市嘉禾中學原則上面向樂成公立寄宿學校和樂清市外招生,學校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確定預錄取名單,由我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后,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三天,憑考生錄取碼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錄取。
(5)民辦普高招生方案需提前報樂清市教育局審定,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2019級新生收費標準。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辦法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教育、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
2.中本一體化教育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擇優錄取,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由溫州市高招委另行發文公布。
3.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須由考生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報名登記,從成績公布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4.考生報考經溫州市教育局統一并簽發招生計劃的樂清市外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我市教育局。需要由我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報名的,屆時另行通知。
(四)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
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由溫州市高招委另行發文公布。錄取結果在普高志愿填報的第三天上午公布,未被錄取考生可以繼續參加其他高中學校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五)高中招生其他事項
1.溫州市外學校來溫招生的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的規定,溫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對擅自去溫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考生,我市不予以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溫州市外民辦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溫州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最低控制分數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2.嚴肅招生紀律。
我市教育局將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組織,規范招生。各學校要履行職責,認真細致做好招生組織工作,及時準確宣傳招生政策。除經審批的跨縣域特長招生外,公辦普通高中不能跨縣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借讀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違規提前招生;不得有償招生。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學校三年評先評優資格,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直至追究責任人責任。
學生及其監護人要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入學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學生入學資格;凡擅自修改或偽造各類證件的,將依法通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分政策
考生在政策照顧加分或特長生加分方面若同時符合多項規定時,則每類只取最高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一)政策加分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符合下列情況的考生在報考高中段學校時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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