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0 09:31:42
面向全省招生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實驗班、國際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14日;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轄市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時間安排在7月17日。
考生可自主填報三個批次志愿,每個批次限報一個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錄取按照錄取批次依次進行,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錄取及面向本地招生錄取。面向全省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地開展本地中招錄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應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結束。考生可登陸省中招平臺查詢錄取結果。
三、相關政策
(一)不斷完善指標分配制度。
逐步擴大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的力度。各地可積極探索轄區內普通高中開展聯合招生試點工作,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普通高中的辦學積極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二)嚴格規范公辦普通高中招生。
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廳批準的可面向全省范圍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省教育廳將加強對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省級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性高中稱號,其他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三)支持和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資源配置情況,合理確定其辦學總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學校自愿的原則,民辦普通高中可向學校審批機關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申請,學校審批機關依據民辦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年審情況及三年來實際招生情況,認真核定年度跨省轄市招生計劃(最高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20%)和招生簡章(明確學校性質、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等內容),提出初審意見,并按照管理權限報省教育廳核準后,在中招報名前通過省中招平臺向社會公布。對連續兩年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完成率達不到50%或招生人數不足20人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省教育廳將不再安排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對生源狀況良好、招生辦學規范的民辦學校,今后可適度增加招生計劃。各地務必于5月22日前將《河南省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匯總表》(附件3)上報我廳基礎教育二處。
民辦普通高中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招生簡章內容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不得錄取學校所在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高額物質獎勵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跨省轄市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可轉為面向本地的招生計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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