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0 09:31:42
(四)規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原舉辦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不變。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省中招平臺。各承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和住宿費的實施意見》(豫財教〔2016〕111號),免除宏志班學生學費、住宿費。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教育脫貧等5個專項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120號)、《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豫財教〔2010〕399號)等文件要求,對宏志班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并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宏志班學生學習、生活補助。學校要積極利用社會捐贈收入,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五)嚴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見附件2。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僑務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省定加分項目或授權省轄市確定的加分項目(如高層次人才子女加分項目,僅適用于本地)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項目。各地要嚴格審查加分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
(六)認真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號)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中招升學考試政策,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要求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能夠在流入地參加中考。
(七)切實保障聽力殘疾學生公平參加考試權利。
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5天無異議,報市教育_局審核批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誠信和公示督導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各參與考試招生錄取的相關工作人員都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方案、考試收費標準、加分學生名單以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方案、內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示,強化管理和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目標任務。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招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制定科學規范的中招方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地要根據當年初中畢業生人數和普通高中辦學條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發展,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任務,適度擴大高中階段招生規模,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認真制訂并落實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專項規劃(2019-2021年),加快新建、改擴建學校步伐,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堅決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產生新的大班額。
(二)強化責任意識,嚴肅考風考紀。
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教育考試的有關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場布置,力爭將中招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確保考試安全。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以考生所報志愿學校為主安排考場、以考生所報志愿學校教師為主安排監考人員的考試組織方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合理確定、妥善解決參與監考、評卷、巡考的招生考試人員的勞動報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職責。按照“統一考試,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完善中招考試組織方式,實行省級統籌協調,市(縣)組織實施的辦法。省教育廳負責制訂全省中招考試方案,指導和監督各地考試錄取工作,授權省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室負責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等文化科目的統一命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負責本地考務組織管理、閱卷和錄取等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為當地中招考試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同時要認真明確各個環節的責任人,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證考試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履職不到位甚至頂風違紀的行為要實行“零容忍”,不但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相關責任人也要一并追究,從嚴處理,絕不姑息。對玩忽職守造成考點考場紀律混亂、出現嚴重作弊現象,或者直接參與作弊的考試工作人員,其所在單位要視情節輕重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紀考生,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作弊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2019年6月20日前,各地要全面開展一次中考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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