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4 10:38:54
2019汕頭市中考部分高中指標生分配到校實施方案發布了,具體內容如下:
汕頭市2019年公辦優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
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規定,我市2019年公辦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下稱“優質高中”)繼續安排不低于計劃生50%的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相關各初中學校(含公辦和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下稱“指標到校”),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指標到校工作以“促進均衡,穩妥推進,立足實際,公平公開”為原則,在保證高中基本教學質量的基礎上,適當向農村學校傾斜,堅持“陽光招生”,全面實行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二、指標安排
(一)指標分配辦法
1.指標分配范圍與各優質高中的招生范圍一致,指標計劃與全市高中統招計劃一并下達。市直屬優質高中的分配范圍為該校的招生范圍,即汕頭金中、汕頭一中面向全市,汕頭僑中和市實驗學校面向金平區和龍湖區;區縣屬優質高中面向本區縣范圍內的各初中學校。
2.汕大附中、汕頭市青少年業余體育學校、金山中學南區學校和粵東明德中學等4所初中學校(初中部)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學校所在區參與該區的指標分配。
3.借考考生回戶籍地參與優質高中指標分配,集中統計為一個單位,參與該區縣指標分配。
4.指標分配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原則上各初中學校至少獲得1個指標。若指標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生條件考生人數比例分配指標。
(1)當某優質高中的指標分配數量等于該區縣的初中學校數時,則每所初中學校平均分配1名指標。
(2)當某優質高中的指標分配數量多于該區縣的初中學校數時,則首先保證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標,剩余指標按照符合條件考生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公式:該學校分得剩余指標=該學校符合條件考生數÷全區縣符合條件考生數×剩余指標。計算結果取小數后3位。
各區縣必須按計算結果進行指標分配,先按該學校分得剩余指標的整數部分分配給各學校,然后再按小數部分由大到小進行分配,分完為止。
(二)市直優質高中指標分配
1.市直優質高中面向金平區、龍湖區和濠江區的指標生名額,由市教育局根據上述分配辦法及優質高中的招生范圍,直接將指標分配至有關初中學校。
2.市直優質高中面向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的指標生名額,由相關區縣教育局按上述分配辦法分配至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3.結合中心城區的實際情況,汕頭金中分配給中心城區每所初中學校2個指標,汕頭一中分配給中心城區每所初中學校3個指標,汕頭僑中、市實驗學校各分配給金平區和龍湖區每所初中學校4個指標,剩余指標按照各校符合條件考生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具體計算公式同上)。
對規模較小的初中學校,指標名額不超過該校符合條件的考生人數。
(三)區縣屬優質高中指標分配
區縣屬優質高中指標由各區縣教育局參照市直優質高中分配辦法合理分配至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三、申報條件及審核辦法
(一)申報條件
1.報考指標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應屆初中畢業生;
(2)我市戶籍考生(含隨遷子女一類考生)和政策性照顧對象的子女;
(3)個人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B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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