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4 10:38:54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標生資格:
(1)非應屆初中畢業生;
(2)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讀學校與學籍不一致情況的考生;
(3)初三第一學期結束后有轉學記錄的考生;
(4)汕頭市戶籍在外市就讀初中回汕頭參加中考的考生。
(5)隨遷子女二類考生。
(二)資格申請及審核
1.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汕頭市2019年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申請表》(見附件)。各初中學校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2.各初中學校應組織審核小組對申報指標生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確認考生指標生資格。校長對本校指標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負總責。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須在本校以班級為單位在各班級和學校公示公告欄同時公示3個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關注,接受師生及考生家長監督。
4.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須將符合條件的考生錄入市中考管理系統,并以班級為單位打印名冊,由班主任和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上報區縣招生辦備案。
5.考生若不符合指標生條件而獲得指標生資格,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指標生錄取資格,追究審核人員和校長的責任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四、志愿填報及錄取
(一)凡通過指標生資格審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報優質高中計劃生志愿時,視同已填報該校指標生志愿。
(二)指標生錄取。
1.指標生錄取納入全市中考統一招生錄取,在優質高中計劃生錄取后即進行該校指標生的錄取。
2.指標生錄取設錄取資格分數線。指標生錄取資格分數線為優質高中在該校招生區域的計劃生錄取分數線下調不少于35分,具體下調分數由各優質高中提出并上報區縣教育局,再由區縣教育局確定各校指標生錄取資格線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市直優質高中具體下調分數由學校提出后報市教育局確定。
3.指標生錄取按我市中考錄取的統一規則執行。根據指標生填報的志愿、考生中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及同分排位、指標生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的指標名額,在資格線上投檔。指標生名額錄滿為止。
4.錄取辦法。
(1)當某所優質高中分配的指標多于或等于該區域的初中學校數時,根據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分配到的指標,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投檔結束后,若有初中學校的指標無法完成,則該指標調劑到區域內符合指標生條件且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尚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以此類推。
(2)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力度,2019年繼續實行農村(涉農)片區指標生采取“兩輪投檔”錄取辦法進行。
農村(涉農)片區的有關鎮(街道)由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和南澳縣教育局自行確定。
根據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以及各區縣所確定的農村(涉農)片區初中學校所得指標名額,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某初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錄取無法完成,則該指標調劑到本鎮(街道)內其他初中學校,在符合指標生條件且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經過校、鎮(街道)兩輪的投檔錄取,若該鎮(街道)仍然無法完成指標生任務,尚有剩余指標未完成錄取時,則剩余指標調劑到區縣范圍內符合指標生條件且在該優質高中指標生資格線上尚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3)當某所優質高中指標生計劃經過以上程序錄取仍無法完成招生任務時,則由區縣教育局調整指標生資格線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行錄取。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教育局要加強對指標到校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根據本方案的精神,進一步細化操作流程及辦法,形成本區縣的實施細則,劃定農村(涉農)片區范圍,并于6月8日前將實施細則上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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