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7 11:27:04
(三)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及運用。
統一考試成績采用分數與等級共同呈現。
省統一命題考試各科目等級:市區分為A+、A、A-、B+、B、B-、C+、C、C-、D+、D、E等12個等級,各等級比例按照A+等級5%、A等級5%、A-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B-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C-等級10%、D+等級10%、D等級5%、E等級5%劃定,其中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分別合并作為一個學科呈現分數、等級。信息技術考試為A、B、C、D等4個等級。
市區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分為A、B、C、D等4個等級。體育考試:60-54分為A等級,53-48分為B等級,47-42分為C等級,41分及以下為D等級。理科實驗操作考試:10-9分為A等級,8-7分為B等級,6-5分為C等級,4-0分為D等級。
九年級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中考總分,2019年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含體育、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
市區外語口語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作為普通高中總分同分值錄取的依據。
八年級地理、生物學(含實驗)、信息技術等學科畢業考試成績不納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計分科目,作為初中畢業、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之一。
三、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辦法按照《合肥市區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合教〔2018〕93號)執行。在外地就讀的我市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提供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并加蓋公章,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5月31日前,各市區教育主管部門上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實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據皖教基〔2019〕13號文件規定,2019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根據《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僑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在本省的眷屬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6.根據《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號),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其他軍人子女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以上所列舉的特定地區和崗位的軍人應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平時榮立二等功”按照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立功把握。“作戰部隊”系指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
7.根據《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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