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11-27 13:40:53
(二)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養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的依據之一,是學生升學的重要參考或依據之一。
1.構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綜合素質評價以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維度為主要評價內容,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各地各校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2.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組織管理。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常態開展、規范管理綜合素質評價,依據《泉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見附件),完善評價程序與方法,強化制度保障與監督。評價記錄要遵循寫實記錄、民主評定、公示審核、存入檔案等基本程序,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含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要適時建設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對接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
3.合理呈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既有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也有寫實性評價報告。學校評定為A等級的學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初中畢業生總數的40%,學校各個班級A等級比例相差不超過5%;評定為B和C等級的學生人數不設比例,但應科學合理;特別嚴格控制評定為D等級的學生人數。學生除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外,一般不評定為D等級。
4.推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應用。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畢業升學開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或依據之一,尤其在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校本化應用,促進高中學校特色辦學、多樣化發展。
(三)改革招生錄取模式
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招生錄取成績依據。2021年起,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的基本依據,中招錄取采取"省級統考等級性考試9門科目成績等級和等級性考試10門科目成績計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設定等級底線要求,根據文理兼顧、全面發展原則,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各科等級在中招錄取中的使用方案。
等級性考試10門科目成績計分方式分為卷面原始分數及折算分數兩種方式。中招錄取總分800分。具體如下:
(1)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數計入中招錄取總分,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滿分各150分。
(2)體育與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組織實施的考試成績計入中招錄取總分,滿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績的90%、化學科目按卷面成績的60%、道德與法治科目按卷面成績的50%、歷史科目按卷面成績的50%、地理科目按卷面成績的30%、生物科目按卷面成績的30%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6門科目滿分分別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2.改革招生錄取辦法。我市將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統招生、定向生、特長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招生錄取辦法。2021年起,在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制定中招錄取方案。
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至各初中學校的做法,定向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促進初中學校均衡提升。填報定向生志愿的對象必須是連續兩年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實際就讀,具有就讀初中學校兩年完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定向生錄取辦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動態調整。優質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的計劃沒有完成的學校,降分數分校、逐校錄取,降分幅度控制在各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50分以內(含50分);在降分數錄取后,優質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計劃仍沒有完成的學校,其剩余指標納入定向區域的所有學校定向生指標,按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完善和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為推動普通高中特色辦學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市教育局將根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劃目標加強統籌,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批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并及時將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匯總報送省教育廳。學校自主招生須在中考結束后,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經市教育局批準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自主選拔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特色高中),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結束后10天內完成。實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的辦法和程序,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創建目標任務、辦學條件能力定位,注重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重視招收農村學校學生和貧困家庭子女,認真制訂自主招生方案,經主管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審批與備案后組織實施。各校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要自覺主動接受監督與監管。
各縣(市、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職業教育正面宣傳,增強中職學校招生吸引力,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初中畢業后接受職業教育。要繼續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納入中職學校招生范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支持中職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能力,規范有序地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加強考試報名和招生計劃管理。全市初中畢業生都要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全市統一組織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平臺上考試報名,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分縣(市、區)、分學校(公、民辦高中)一次性編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適時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學校要依據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規模,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上報當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含自主招生申請報告及方案)。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學校,要適時調整學校布局,停止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內地民族班招生計劃單列。
支持與規范民辦教育發展。民辦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下同)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支持民辦學校參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部分計劃自主招生與部分計劃統一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遵守國家教育法律、法規,依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自主選擇。選擇統一招生的計劃納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的網上志愿填報與錄取。選擇自主招生的計劃需制定具體的自主招生方案(內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并報其主管教育局審核備案。市、縣(市、區)教育局要認真審核所轄民辦學校招生方案,根據學校實際辦學能力逐校下達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未完成的計劃轉為自主招生的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統一招生切線錄取后實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復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也不得錄取我市當年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和未參加我市中考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名單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但招生學校必須與被錄取的學生及其家長簽訂協議,并將錄取學生名單、相關信息及協議上傳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含籌設期間)的民辦高中不得參與招生。
市教育局每年適時向社會公布全市具備招生資質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并發布各縣(市、區)、各校招生計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確需追加招生計劃的,須經市教育局批準,且增加幅度不得超過5%.
2.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范圍管理。嚴格控制跨市域、跨縣域招生校數和招生規模。因國防建設、重大教育改革實驗等特殊需要,確需跨設區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由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原已批準跨設區市招生的高中,從2019年起由學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辦理后方可繼續跨設區市招生,省屬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廳商各設區市后下達招生計劃。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我市將進一步嚴格控制市域內跨縣(市)招生的公辦高中校數和招生規模并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對教育教學改革無實質促進作用的,不予批準跨縣(市、區)招生。經市教育局批準跨縣(市、區)招生的學校,其招生計劃不得超過學校當年高中總招生計劃數的5%.經設區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其跨縣(市)招生比例可放寬至10%;學校因所在服務區初中生源暫時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商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后再行調劑。
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招生,要符合學校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設區市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申請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確認后統一發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意見(內容包括招生人數、招生對象、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經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學校向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提交具體的招生簡章,完成銜接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未經學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設區市教育局對接確認的民辦高中,不得擅自組織跨設區市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跨縣招生政策,由學校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規模比例、學校條件等進行核定。
跨設區市招生事項納入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錄取管理。除對招收的學生具有體質、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縣招生。跨市、縣招收學生的學費按照招生學校正常標準收取,招收計劃納入生源地管理。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市教育局規定的范圍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跨區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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