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4-24 15:04:58
2.招生錄取
(1)招生方案
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和中職特教班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專業面試的內容與要求以及錄取辦法等。統一招生錄取學校招生方案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于2020年4月22日前報市教委,提前招生錄取學校招生方案由學校于2020年4月22日前報市教委,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公示,學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2)錄取程序和辦法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含中職特教班)招生錄取按照“提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兩個批次進行。各校(班)根據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在相應批次進行擇優錄取。
在“提前招生錄取”批次未被上海市鶴琴職業教育學校錄取的考生,按其統一招生錄取志愿投檔,由招生學校(班)根據招生方案擇優錄取。
參加統一學業考試未被高中階段普通學校錄取的隨班就讀考生,可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請就讀有統一學業考試征求計劃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班)。招生學校(班)憑考生統一學業考試成績進行面試,并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擇優錄取。
(九)為便于全市統一管理和招生學校的擇優錄取,各區應建立完整的初三學生檔案資料,學生檔案資料將逐步實現電子化。
六、考生權益
(一)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學生,并采取措施保證符合2020年中招報名條件的學生參加文化科目考試;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輔導工作,正確引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填報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參加中考、限定學生報考學校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
(二)無專業限制的招生學校不得自行設置體檢規定和男女性別比例。中職學校根據專業要求設置的專業體檢規定必須為確實影響學生學習和未來升學就業的要求,且必須要有設置依據。一般專業不建議設定學生報考要求,不對身體條件作限制。
(三)各區招考機構不得向任何未經市教委批準、未列入統一招生計劃的學校和辦學單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等宣傳材料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各區招考機構應按學校招生計劃投檔。若按招生計劃錄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錄取總分相同,優先錄取未享受政策照顧的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同分擇優錄取的原則,由區教育局按照有利于實施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確定,并事先對社會公示。
(六)嚴格執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任何學校不得錄取線下考生,不得招收無檔案和無投放計劃考生,不得跨越區招考機構自行招生錄取。公辦高中在全市規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根據招生計劃、學生志愿和錄取總分由區招考機構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民辦高中在自主確定并統一公示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上,根據招生計劃、學生志愿和錄取總分由區招考機構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
(七)繼續堅持和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公示制度。市、區招考機構以及各招生學校,必須按《若干意見》中的“2020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示內容”所規定的項目,向考生和社會適時公示。各區招考機構網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專欄,加強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力度。
(八)各區招考機構要根據本市中招工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本人的成績和錄取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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