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29 11:06:44
三、填報志愿
(一)考生志愿實行網上填報的方式,分兩段三次進行。第一段第一次實行考后估分填報,考生可填報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錄取的學校,每批次只能填報一所學校(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除外);第一段第二次安排在第一批次學校第一段錄取結束后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修改填報第一批次招生計劃沒完成的一所學校;第二段實行知分填報,安排在第二批錄取結束后進行,考生可同時填報6所第三批錄取的普通高中學校和3所中高職學校。
(二)填報志愿時間:第一段第一次填報志愿時間:7月28日-8月6日中午12:00;8月7日-10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第一段第二次填報志愿時間:8月23-24日中午12:00。第二段填報志愿時間:8月31日-9月2日中午12:00;9月7日前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
(三)2020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忌筛鶕约旱闹鞠、愛好和家庭經濟狀況,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
1.提前批: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鎮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以及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合作辦學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學校志愿(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民族特招班實行平行志愿招生,可同時填報這兩所學校)。
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招生計劃)?忌荒苓x報一所學校。本批次分兩段進行錄取;第一段錄取省一級各學校統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計劃部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除外)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第二段錄取公辦學校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及民辦學校未完成的公費生計劃。海南中學統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第一段錄取后,8月23日—24日上午12:00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忌氃谝幎〞r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第二段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來所報志愿繼續有效。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段統招計劃完成后進行,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在該校本批次統招計劃全部完成后進行。
3.第二批: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農墾加來高級中學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經申請獲批的省一級學校部分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只能選報1所學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貫制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剩余計劃。設9個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選報9所學校。在本批次錄取的學校分兩類進行志愿填報,相應分先后兩段進行錄取,其中第一段(前6個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第二段(后3個志愿)采用志愿優先投檔錄取方式。即:第1、2、3、4、5、6個志愿為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報6所學校,第7、8、9個志愿為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班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報3所學校。錄取時,首先對填報了第1-6個志愿的考生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剩余填報了第7-9個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進行志愿優先投檔錄取。
(四)若干注意事項
1.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正確估分,認真填報志愿。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志愿確認表》,學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裝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學校下載打印《志愿確認表》交考生填寫,并由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確認,然后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的《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備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紙質檔案袋的《志愿確認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蛳拗瓶忌顖笾驹浮
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
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和考試的考生,第一段志愿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和海南中學、海南華僑中學定向分配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志愿的,須于8月7日—12日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第二段志愿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的,須于9月3日—7日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第一段已提供的除外)。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省中招辦將通過省中招系統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以供復查。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學校志愿進行填報(二選一)。
6.三沙市戶籍的考生在填報志愿等方面可以視學籍地為戶籍所在地,享受相應戶籍地考生的待遇。
四、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應以學生的日常表現、各科目考查結果等為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查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結合學生自評、互評及家長評價的結果,對學生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意見》(瓊教基〔2016〕18號)執行。
外省市回瓊生、往屆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組織相關人員,依據考生今年參加我省理化實驗操作考查成績,并參考其平時學習、工作表現情況評定。對外省市回瓊生,主要參考其畢業學校提供的該生的日常表現鑒定、初中各學年度考試考查成績等材料;對往屆生,主要參考其初中畢業時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現就職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反映個人表現情況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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