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5-28 13:48:38
24.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除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教育部規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的情況外,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高校相關專業的錄取批次安排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應事先與高校溝通協商。
25.考生必須根據本人的報考計劃類型填報本類型招生計劃,不得兼報其他類型招生計劃,否則所填報志愿無效。
26.考生志愿填報方式、時間和辦法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工作實際通過新疆招生網向社會公布。
辦班學校和考生在新疆招生網“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填報。志愿信息錄入并確認后,作為普通高校投檔錄取的唯一依據。
27.各辦班學校根據2021年內高班畢業生高考相關政策,負責向考生解讀政策,指導志愿填報,督促考生按時完成網上志愿填報。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有關高校。
28.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內高班畢業生高考招生相關規定、招生計劃,按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忌氃谝幎〞r間內登錄新疆招生網,在“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高考網上志愿填報及基本信息采集系統”中完成志愿填報工作。
29.每批次錄取結束后,根據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安排征集志愿。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填報征集志愿,投檔時以當次征集志愿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時修改填報后續批次志愿。
九、錄取
30.內高班畢業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31.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普通高校招收內高班畢業生招生計劃數和考生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32.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根據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本科提前批次、高職(?)提前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本科一批次、二批次、高職(?)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33.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第一志愿報考藝術類高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順次錄取,并于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34.高校和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監督內高班畢業生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35.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6.為了加強錄取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嚴格按錄取程序操作,錄取新生嚴格按志愿、分數投檔。考生一經錄取,即被視為考生本人正當權益得以維護,投檔狀態自動消除,不能進行第二次投檔錄取。
3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38.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教育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務院臺辦等五部門文件精神,確定加分項目、范圍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3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內高班畢業生高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40.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致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1.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生源地(州)相關部門和辦班學校認真審核、確認、簽字并在學校公示后,須填寫《加分考生匯總登記表》,加蓋學校公章,在6月10日前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加分項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42.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計劃執行“先統招、后定向”的投檔原則。在同一志愿(組)投檔時,首先根據考生的統招計劃志愿進行投檔,再根據考生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進行投檔。招收定向就業免費師范生的省屬師范類院校,如生源不足,面向社會征集志愿或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