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17 16:36:02
考生違規違紀處理規定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試違紀處理,該科考試成績扣20分: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開考鈴響前答題或者終考鈴響后繼續答題的;
。3)在考試過程中旁窺或交頭接耳的;
(4)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室的;
。5)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傳、接物品的;
。6)未到規定的交卷時點提前交卷的;
(7)將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室的;
(8)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試作弊處理,該考試科目成績記零分: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開卷考試科目規定可攜帶的紙質資料除外)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的;
。3)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4)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6)在考場內喧嘩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試秩序的行為的;
(7)銷毀試題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8)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9)在答題卡卷面規定以外的位置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卷面上標記信息的。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考試作弊處理,當次全部考試科目成績記零分:
。1)在考試過程中使用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電子設備的;
(2)搶奪、竊取他人試題卷、答題卡的;
(3)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5)經核實認定為考試作弊造成答案雷同的;
。6)擾亂考試秩序,違紀作弊后拒不認錯的;
。7)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行為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
4、代考處理:
請人代考者,取消當年中考(含補考)資格,當次全部考試科目成績記零分。在校學生代替他人參加中考,屬畢業班學生的,停發畢業證一年;肄業班學生根據其情節輕重和認錯態度好壞,按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記過、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并在思想品德鑒定中予以明確記載。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