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17 16:36:02
違紀舞弊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程序
1、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違紀舞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考生違紀舞弊情節應在《考室情況記載表》上予以記載,并收集、保存相應的證據材料,報考點正、副主考集體研究,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2名以上的考務人員(監考員)及考點主考共同簽名,由縣市區中考辦作出處理決定,并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在視頻錄像回放審查中發現的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違紀作弊行為的,由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并作出處理決定。
3、在評卷過程中發現考生有本辦法所列考試作弊行為的,由市中招辦認定并作出處理決定。
4、本章凡未涉及到的有關考試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程序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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