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惠州市教育局 作者:惠州市教育局 2021-11-09 14:22:44
5、評價等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呈現。等級分為 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檔。每個學校以在校生為基數,評為 A 級的學生不超過 50%,B、C 等級不設比例,嚴格控制 D 等級的學生人數。學生除“記過” 以上處分外,一般不評定為 D 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三)改革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模式
1、基本招生錄取模式。建設惠州市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平臺,根據考生志愿,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全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同一錄取平臺、同一最低分數線,實行劃線錄取。報考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生物、地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要達到雙 C 級(不含)以上成績,即成績為雙 C、1C 和 1D 或者雙 D 的考生不能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2、直分招生。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直分轄區內初中學校。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直分轄區初中學校比例保持 50%以上,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特別是老區、蘇區初中學校傾斜。直分名額招生采用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3、自主招生。
(1) 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必須報市、縣(區)教育 主管部門審核批準。自主招生計劃數按“各學校自主招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年度計劃招生數的10%”。 自主招生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國防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報考普通高中學校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中考文化課分數可在當年公布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基礎上適當下降,具體降分辦法以當年公布方案為準。生物、地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需要一科達 C 級(含)以上。
(2) 自主招生的術科選拔模式由招生學校制定,各招 生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各中職學校錄取的學生需要有中考成績,優先錄取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1、鼓勵學校開展自主招生。學校根據自身實際和辦學目標,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專業、計劃、分數線、辦法和程序等),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開,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2、切實規范招生辦學行為。各中職學校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實施“陽光招生”,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騙招學生。各初中學校要積 極宣傳職業教育,不得買賣生源或收受招生學校的禮品禮金。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并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3、嚴格中職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做到專人負責、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職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要求,加強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嚴格程序,嚴格把關,嚴格審核管理,確保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及時有序完成。秋季招生錄取嚴格按照省規定時間。對因注冊工作超時、數據不準確導致無法準確查詢學籍信息,無法按時資助學生的,或未及時注銷自動退學或處分退學學生學籍,騙領國家助學金或學費的,將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嚴肅查處。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根據“普職比”大致相當原則,綜合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設定等要求,市教育局編制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并督促嚴格執行。其中普通高中招生數為最高控制數,不得突破;各中等職業院校在優先招收本市生源的基礎上, 確保完成招生計劃。
2、普通高中招生嚴格執行最低錄取控制線。全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分縣區、不分“公民辦”,統一設置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
3、進一步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民辦普通高中通過“惠州市普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平臺”實行同步招生錄取。民辦普通高中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市教育局當年下達招生計劃數范圍內招收公辦收費生。民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須在當年本校招生公告中明確標注,任何學校不得在已確定公布的收費項目、標準之外,另立名目、另設標準進行違規收費。
4、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嚴格按照《惠州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辦法》進行中考加分,規范資格審核程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
5、 堅持“六個嚴禁”,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嚴禁虛假宣傳廣告,嚴禁無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6、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等行為誤導或欺騙學生。規范成績發布,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7、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制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堅決打擊違規違紀行為。完善誠信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違規違紀事實記入誠信檔案。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制,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8、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的權利和升學機會。嚴格執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9〕4 號),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三、加強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成立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各縣(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業水平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建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扎實推進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初中學校要落實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要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各地、各校要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督導,充分發揮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對初中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的功能,指導督促初中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
(三)加強保障能力建設。各地、各校要加強學校師資 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教育教學和考試招 生改革的需要。要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廣東省教 育考試院信息化發展規劃要求,對接省教育考試院智能系統 建設,努力推進我市教育考試招生信息化建設。要繼續完善 國家標準化考點建設、英語聽說考試系統及理化生實驗操作 考試系統建設,推進網上巡考系統、高清會議指揮系統、中 考閱卷系統、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招生錄取信 息管理系統等建設。各級財政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招生 工作所需經費。對于考試收費不足以彌補支出的,學校承擔 部分可從生均公用經費中開支。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 庫、卷庫建設,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水平和質量。嚴格試卷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四)加強宣傳引導。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涉及千家萬戶,關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 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開展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 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群眾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面健康成 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和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和落實。積極爭 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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