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1.城區普通高中錄取為一個批次。設定重點高中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一般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各學校錄取分數線,同時在吉林市教育信息網和市級媒體公布。民辦高中自費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一般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指標生錄取工作。按照吉林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的工作要求,把優質高中統招生名額的80%劃出來,作為“指標生”分配給初中學校,其中5%向農村和規模較小初中學校傾斜。指標生在所報考學校的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依據第一志愿,最多下降50分擇優錄取,額滿為止。2021年3月20日后,域內轉學的考生不享受指標生待遇。指標生錄取結果,須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網和畢業學校將學生姓名、班級、學籍號、報名序號、中考分數、錄取學校和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
3.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招生考試服務中心下發的錄取名單組織考生報到。凡被各類高級中等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在市中招信息網公布錄取信息(個人憑準考證號查詢)后一周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三)凡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考生禁止調整到普通高中就讀,被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憑個人申請可調整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等職業學校。
(四)報考普通高中的身體殘疾學生,按其學業考試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報考中職的身體殘疾考生,按體檢標準,只要符合報考專業規定條件,招生學校不得拒收。
(五)7月14日前公布錄取分數線、公布錄取結果。
(六)縣(市)錄取工作由縣(市)招委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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