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結構:
(1)基本結構:引論(開頭部分,提出問題);
本論(主體部分,分析問題);
結論(結尾部分,解決問題)。
(2)論證結構:
并列式(文章的層次、段落之間、論據之間是平行的、并重的);
對照式(論述中把兩種事物作對照);
層進式(論述的層次一層比一層推進、深入);
總分式(先總后分、先分后總、總-分-總)
5.方法:
例證法:運用典型事例說明觀點。
引證法:引用經典或名言、諺語等證明論點。
喻證法:借助形象的比喻來說明論點。
對比法:用反向事例或對比說明論點。
說明文
一般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兼用敘述、描寫、議論。以解說或介紹事物的形狀、性質、成因、構造、功用、類別等或物理的含義、特點、演變等為主要內容。以客觀、準確為基本要求,一般不表示作者的感情傾向。
1.類型: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
2.說明文語言的特點:前提是準確,有平實和生動兩種基本風格等。
3.常見的說明順序有:時間順序、空間順序和邏輯順序。
邏輯順序:是指依據事物之間或事物內部各部分之間的關系來確定說明內容先后的。
時間順序:按照事理發展過程的先后來介紹某一事物。時間順序在文章中使用恰當就可以起到畫龍點睛的效果,說明清楚,使讀者一目了然,所以在文章時間順序也是一種獨特技巧。
空間順序:即是按事物空間結構的順序來說明,或從外到內,或從上到下,或從整體到局部來加以介紹,這種說明順序有利于全面說明事物各方面的特征。一般說明某一靜態實體(如建筑物等),常用這種順序。
4.常見的說明方法:舉例子、打比方、下定義、列圖表、詮釋法、作比較、摹狀貌、做引用、分類別、列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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