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3 09:47:11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社會事業局(教育局),各有關學校: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調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號)、《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2017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職[2017]4號)和《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昆教〔2015〕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昆明市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招生學校編制,報市教育局審核、平衡后下達。招生中由于生源變化等原因,學校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準。民辦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審批招收的公費學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實際報到人數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核撥補助經費。
全市初中畢業生71312人,高中階段計劃招生70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0000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30000人,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預計為98.2%以上。
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按照云南省教育廳調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
2017年繼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范管理實施,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做到招生考試公平公正。
(一)考試科目及升學成績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體育、音樂和美術。其中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為統一考試科目。
2。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于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學校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試時間
2017年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考試;7月1、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在4月30日前完成;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
(三)試卷命制和閱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數學和思想品德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考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四)考務管理
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仍劃歸原行政縣區考區組織管理,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內由玉溪市劃入的陽宗鎮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宜良考區代行管理。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
(五)報考條件和報考方式
1。報考條件
具有昆明市所屬縣(市)區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初中畢業生,均可按戶籍所在地招生范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連續三年昆明市學籍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就讀初中學校、縣(市)區招考機構和相關部門、市招生考試院逐級審核報考資格后,按報考資格審核結論和就學地招生范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
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沒有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的學生(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除外),出具戶口所在地招考機構同意證明,在就讀學校申請借考,可參加我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可領取初中畢業證書及考試成績的有關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也可參加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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