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3 09:47:11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
1。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戶口的考生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開發(度假)園區的考生,按考區內招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陽宗鎮、湯池鎮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
2。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經開校區、師大附中呈貢校區、民大附中5所學校開辦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210人,民大附中開辦普通高中“阿詩瑪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60人,具體招生指標分配方案及招生辦法另文通知。昆八中、昆十中求實校區、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擇優招收郊縣班的基礎上,再面向列入扶貧攻堅的“兩區兩縣”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郊縣(市)區考生報考本地普通高中學校,按當地招考機構的規定填報志愿。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云教基[2017]4號),自2017年秋季開學起,取消“三限”政策,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
(三)規范民辦高中學校招生
1。民辦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戶籍的考生,納入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可以參加填報志愿錄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檔錄取。
2。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簡章審查備案、招生計劃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數低于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普高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愿投檔錄取的學生。
3。民辦普通高中按招生辦學范圍跨區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戶籍的考生,必須將擬錄學生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學籍后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后再補辦學籍。
(四)認真落實加分照顧政策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加分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加分照顧審核部門要切實加強加分照顧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程序及要求審核辦理,嚴格信息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關加分照顧項目和標準另文通知。
四、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中職教育事業的重大意義,把抓好中職學校招生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國、全省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的有效舉措,不斷增強招生工作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中職招生,明確目標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制定所屬中職學校招生任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獎懲措施,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制定職業教育招生宣傳方案,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果、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積極推進實施“中高職銜接”“就業升學雙驅動”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舉措,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營造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氛圍,引導青少年學生選擇中職學校就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建立以人為本、科學合理的招生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和解決招生宣傳、志愿填報、組織入學、錄取報到各階段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加強區域間和學校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簡化招生手續,協調做好招生服務工作。
(二)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
1。嚴格實行中職學校招生資格準入制度。各招生學校的資質、辦學地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優惠政策等信息統一在云南教育網、云南省招考頻道和《云南招生(中職計劃版)》上公布。沒有招生資質的中職學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經批準的專業或已調整停止招生的專業不得招生,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學校不得招生。醫學類院校不得與非醫學類院校聯合舉辦醫學、護理類等專業;舉辦學前教育專業的學校,不得與其他學校聯合開辦學前教育專業。經省教育廳和省衛計委批準的非醫學院校舉辦的醫學、護理類等專業,按照醫學類院校規定執行。
2。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方式。
(1)招生對象。①應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②往屆初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愿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
(2)錄取方式。實行“考試錄取和注冊入學”并軌的招生錄取方式。對五年一貫制和學前教育、醫學類專業憑中考成績錄取。其他專業可憑初中畢業證和身份證到學校先辦理入學手續,再由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報到人數向招考機構辦理錄取手續。凡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辦法另行通知),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一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3)錄取時間。春季招生于4月20日前結束,秋季招生于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一周內開始,11月10日前結束。
(4)錄取通知書。嚴禁招生學校未經招考機構正式錄取而自行發放錄取通知書。招生學校統一使用的錄取通知書必須加蓋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招考機構的錄取專用章。
五、加強招生考試組織管理
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千家萬戶,關系廣大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級政府要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出發點,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依法治招、規范管理、優質服務,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各項工作,促進我市教育健康、快速發展。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規范管理實施,堅持招生考試公平公正。教育、保密、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保密、安全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落實各個工作環節,確保試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要加強招生考試考務組織管理,認真落實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嚴明考試紀律,強化考風管理,確保招生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政策,以及云南省教育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六公開”、“十項禁令”和“八個不準”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專業、范圍、條件和錄取控制線,做到依法招生、陽光招生、誠信招生和規范招生。嚴禁各類學校委托社會“中介機構”或“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嚴禁買賣或變相買賣生源或學籍,嚴禁為其他學校學生掛靠學籍,嚴禁用其他學校名義招生辦學。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擅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收費,認真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及時公布和宣傳招生考試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完善信訪接待制度,暢通咨詢申訴渠道,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切實解決群眾困難,維護社會穩定。
嚴格落實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級簽訂招生考試工作管理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并進行考評。所有參與招生考試的部門和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政策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嚴厲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統一安排,擾亂招生考試秩序,影響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必須一查到底,并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懲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昆明市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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