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7-05-03 09:47:11
2。報考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初中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已參加過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不得重復報考。具有我市戶口,沒有被普通高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具有我市戶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區就讀的初中學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必須回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昆明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取得云南省統一抽考科目成績的除外)考試。
各縣(市)區要嚴格核實轄區內學校初二、初三年級考籍人數和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確保每一位學生能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不得拒絕符合借考條件的學生申請借考。若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招生志愿填報
實行全市統一填報志愿,初三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縣(市)區招辦和學校組織考生于7月2日—9日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及確認。考生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上報招考部門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志愿。
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一)完善普通高中錄取模式
1。全市普高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絡錄取,依據考生填報志愿、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后自動生成電子學籍檔案管理。按志愿已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得重復錄取。依據全市普高招生計劃和中考成績統計,分別劃定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和全市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線。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錄取達不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入學就讀。
2。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招生辦法。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具體的初中學校,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主城區部分優質高(完)中劃出一定招生指標,面向郊縣(市)區統一填報志愿,擇優招收郊縣班;部分普高學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統一填報志愿擇優錄取。郊縣(市)區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占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布)。
3。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劃分為三類:一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一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愿學校);二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愿學校);三類招生學校為除一、二類招生學校外其它高(完)中。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三個批次錄取,按錄取批次設置填報學校志愿。
(1)提前批次為外語類學校、主城區一級高(完)中郊縣班、飛行員空乘特色班錄取,設置一個志愿。
(2)第一批次為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錄取。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分開設置志愿,各設置“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和“調劑志愿”三個志愿,按一類招生學校志愿、二類招生學校志愿順序投檔錄取。
(3)第二批次為三類招生學校錄取,設置四個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4。調整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愿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實行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分開設置志愿,按一類招生學校志愿、二類招生學校志愿順序同一批次投檔錄取。
(1)主城區考生填報一類招生學校志愿時,可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愿”;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愿”;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愿”。錄取時按“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的順序投檔錄取。
(2)主城區考生填報二類招生學校志愿時,可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愿”;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愿”;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愿”。錄取時按“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的順序投檔錄取。
(3)一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二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作為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高中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調劑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本學校統招擇優生的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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