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1-22 14:43:01
(四)嚴格規范自主招生。在學校自愿的基礎上,選擇有資格優質高中學校開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按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3%的比例安排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嚴格控制自主招生學校數量和招生名額,將特長生納入自主招生管理,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試點學校要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嚴格規范并主動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試點學校自主招生方案要報市教育局審批。自主招生考核一般安排在全省統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之前進行,在高中階段招生時設為提前批次錄取。參加自主招生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須達到規定分數,具體規定另文通知。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市教育局健全招生考試管理工作規定,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切實加強對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籌管理。縣、區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加強對本轄區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批次內進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一納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統一招生錄取平臺。深化普職融通改革,拓寬中等職業學校人才輸送渠道。
1.嚴格招生工作紀律。嚴禁公辦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計劃招生;制定公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負面清單,嚴禁民辦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違規跨市掐尖招生、超計劃招生和單獨組織考試,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考試秩序。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2.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其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設最低控制線。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錄取平臺,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3.保障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招生政策。積極創造條件支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殘疾學生。保證本市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妥善解決好我市戶籍在外地市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回戶籍地升學的問題。
4.嚴格控制加分項目。除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必須保留的,即皖教基﹝2017﹞7號規定的6項加分項目外,其他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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